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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杰)公司董事长白某醉酒后进入京藏高速行走,被一辆超载货车撞倒身亡。其家属将肇事公司、货车所属公司、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认定白某自身亦有责任,判决上述3被告赔偿其家属38万余元。
白某是一家工程机械公司的董事长。今年2月10日凌晨,他在醉酒后只身走入京藏高速公路小汤山出口处。突然,一辆小货车由南向北飞驰而来,将正在路上的白某撞倒,导致其当场身亡。事发后,肇事司机将小货车停下,随后报警。此后经办案交警调查,肇事司机是孙某,出事的小货车隶属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交管部门认定,白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且他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行人不得进入高速路的规定;同时,调查人员认定孙某驾驶的车存在超载现象。交管部门因此认定,孙某和白某对此次车祸负有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向白某家属赔偿了5万元。随后,白某家属对肇事司机孙某、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货车投保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索赔丧葬费等78万余元。庭审中,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对方的合理损失。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白某和孙某在车祸中负有同等责任,而事发时司机孙某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因此判决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一半责任,赔偿白某家属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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