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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从外地来锡打工的小兰,经人介绍与小刚认识。据两人回忆,因当时小兰在无锡没有住处,他们认识没多久后就开始同居,很快登记结婚,并生下儿子小明。可惜好景不长,夫妻俩为琐事争吵不断,2008年的一天,小刚来到法院,要求与小兰离婚。锡山法院东北塘法庭依法审理了此案。
在庭上,小刚认为妻子生性多疑,导致两人常常吵架,感情生活已经破裂。小兰辩称当初与小刚同居是被骗了,不过既然结了婚就决定一起好好生活。同时,小兰承认因自己怀疑公婆藏自己的东西,常和丈夫吵架,但并无其他大矛盾,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依法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殊不知一年光景,小刚再次来到法庭要求与小兰离婚。小刚告诉法官,在近一年的时间中,夫妻感情并未改善,依旧过着"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的日子。在法官的调解下,开始小兰同意离婚,还提出小刚经常对自己暴力相向,导致自己不能正常工作,要求其在离婚后负责自己和儿子的生活费等。细心的法官发现,小兰在调解过程中,情绪波动很大,说话条理不清,甚至认为丈夫是杀人犯,还怀疑婆婆和丈夫、公公的关系不正常,遂继续进行调查,这时小兰又突然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在对各方因素进行充分的权衡之后,法院依旧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2010年6月,小刚第三次来到法庭要求离婚。小兰一到法庭,就情绪失控,大吼大叫,说小刚打得她满脸是血,破坏了她的工作,还说小刚用她听不懂的无锡话跟别人说自己的坏话,在她外出的时候派两个戴墨镜的男子对其进行跟踪。考虑到小兰几乎没有生活来源,法官与小刚也进行了沟通,小刚同意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并出钱为其购买回老家的火车票。小兰最终接受了调解方案,同意离婚。(于沛云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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