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佛山11月2日电(方琼玟 朱瑞 黄志庆)11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备受社会关注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在广东佛山被执行死刑。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2008年“佛山3•23”恶性劫杀学生案主犯林伟德等人。
据了解,成瑞龙为广东省连州市人,在1996年5月至2001年8月期间,成瑞龙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到广东佛山、肇庆、广西桂林、湖南株洲等地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1人。2009年5月31日,成瑞龙在江西落网。
今年1月7日,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一案,并于2月21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已判决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伟德,广东省佛山市人。2008年3月23日18时许,佛山市某中学一陈姓学生单独返回学校上晚自习,当其行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文沙路文沙桥底时,遭遇林伟德和周某仪(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抢劫。因陈某反抗。林伟德和周某用西瓜刀砍伤陈某的颈部并抢去其身上的132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月24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林伟德和周某仪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遇害中学生陈某系被人用锐器砍伤左颈部,致左颈部外静脉、左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8年5月28日,佛山中院依法审理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林伟德、周某仪犯抢劫罪一案,并于同年8月28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林伟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成瑞龙以及林伟德案依法核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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