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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无业人员陈某认为现在的交通事故赔偿较多,于是突发奇想,自断手臂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借以诈骗钱财。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2010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伙同其朋友张某、蔡某(已判刑)、徐某(已治安处罚),用木棍打断陈某的右臂后,然后由张某驾驶一辆半旧的普桑。当轿车行驶到泗洪县青阳镇工业路时,张某故意与被害人姚某正常驾驶的丰田“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假象,以陈某受伤致骨折为名,骗取被害人姚某一万元。陈某分得赃款七千多元,用于治疗手臂及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永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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