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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吉安12月24日电 (王昊阳 项秋生)花甲老人摆起寿宴,亲朋好友前往共贺,未料一条恶犬不请自来,并大闹宴席,将老人之孙咬伤致残。事后,犬主拒不赔偿。日前,经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犬主李某被判令支付伤者2.77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今年4月5日,罗某60大寿,在家中设宴款待宾朋,觥筹交错,主客俱欢。隔壁邻居的一条大黄狗跑来凑热闹,在宴席中来往穿梭。
未料,黄狗经过罗某的5岁孙子小亮身边时,竟朝小亮面部狠狠咬了一口。小亮鼻子顿时血肉模糊,鲜血直流。黄狗“行凶”后,经侧门扬长而去。
罗某家人立即将小亮送往遂川县防疫中心,注射狂犬疫苗,随后送到县人民医院医疗。在县医院住院7天后,再次将小亮送到江西省肿瘤医院,进行补偿性治疗12天。
经医学鉴定,小亮伤势为轻伤甲级,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事发后,犬主李某表示只赔付医疗费500元。罗某不同意,此事经村委会和乡镇多次调解,均未果。随后,罗某将李某告上法庭。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饲养的动物,本应严加看管,却因其疏于管理,使其饲养的狗进入罗某家中咬人致残,必将对小亮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由此造成原告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小亮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共计2.77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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