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阿珍)因在京顺高速路上遭遇堵车4小时,律师黎学宁起诉高速路管理单位北京首都高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认为高速路“不高速”,要求返还15元高速费。 昨日,丰台法院表示,高速公路收取的15元是通行费,黎学宁已从高速路上通行,没有起诉的依据,故决定不予立案。
高速路人员未告知“堵车”
黎学宁称,2010年11月19日11时,他从顺义走京顺高速返回北京市内,经过高速路收费站的时间为11点12分。行驶10多分钟后,遭遇严重堵车。
“进入收费站时,高速路上的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我,前方堵车,也未建议我绕行”,黎学宁称,他在高速路上拥堵了将近4个小时,直到15时14分,才从京顺高速吴各庄出口离开。“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没有为堵车表示歉意,反而表示,堵车与否,高速费都需要收取”。
黎学宁认为,在高速路上堵车4个小时,高速路未达到高速的目的。去年12月7日,他向丰台法院递交诉状,起诉首发公司,要求首发公司返还15元高速费。
法院表示可做调解工作
昨日,丰台法院立案庭的庭长对黎学宁表示,高速公路收取的15元是通行费,黎学宁已经从高速路上通行,没有起诉的依据。丰台法院就此事请示了北京市高院,最终决定对此不予立案,但可做调解工作。
昨日,黎学宁对这样的结果不满意,并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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