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延伸
民用爆炸物如何安全运输
2006年9月1日,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其中,条例专门对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做出了以下规定:
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家属:
卸货时雷管爆炸
病床上的陈国文,已能开口说话,但显得很吃力。
对于事发一幕,他不愿多谈,只是不停地摇头,“等我好了再说”。
陈柄全说,他们是内江隆昌人,父亲今年59岁,2年前,父亲只身一人来到广元从事爆破工作,去年年初,他到事发时所在的爆破公司上班。
由于3个儿女分别在昆明、深圳和成都上班,妻子李昌华又在老家,至今,他们对出事经过都很模糊。
陈柄全说,后来他们了解到,父亲在运输过程中,卸货时,手里提着雷管,不知什么原因,雷管突然爆炸,“听说,周围有人在打电话,引发了爆炸。”陈柄全说,爆破公司已垫付了医疗费用,“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救人。”
公司:
责任由相关部门认定
10日12时许,陈国文病房内来了一名男子。男子自称是“金开爆破公司”的工人,姓崔。
崔先生说,爆破公司成立已有4年,陈国文是该公司的员工,工作已有半年时间。
对于陈国文如何受伤,崔先生不愿多谈。他表示,责任归属问题由相关部门认定,目前最要紧的是医治伤者,而前期垫付的费用已近20万元。
1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广元安监局。
工作人员介绍,事发的爆破公司位于广元利州区,目前利州区公安局正在着手调查此事。
警方:
爆破公司已停工
广元利州区公安局介绍,2010年12月10日上午,利州区发生了一起雷管爆炸事件。事发后,他们也赶到医院调查取证,但当事人陈国文无法说话。再次赶到医院时,又遇到陈国文感染发烧,因此,给取证带来了一定难度。
10日记者从警方处还了解到,事发后,这家爆破公司就停工了,至今未恢复开工。
10日下午,记者从广元工商局查询到了这家爆破公司:该公司2005年9月15日注册,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位于利州东路,法人代表姓敬。
目前,对于具体的爆炸原因,还有待警方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天府早报 安利平 杨丹 赵霞 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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