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月26日电 (莫非 敏平 杨薇 景伟)广东省是中国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加之广东地区喜食“野味”的传统,因此食用野生动物情况屡禁不止。正在此间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广州的人大代表朱列玉联合9名人大代表提交一份关于修改《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时指出,应对广东省2001年制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行修改,以加大力度保护广东省内的野生动物资源。
朱列玉认为,广东省2001年制定的《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伤残体、不育体野生动物能否食用,因此在广东的野味市场上,以伤残、不育名义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形并不鲜见。而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操作惯例是:通过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二类保护动物驯养繁殖的子二代和伤残体、不育体可以贸易和经营利用,也就是允许食用。
朱列玉举例说,现在许多广东野味馆将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穿山甲叫做老鼠肉、网鲍等等,卖家和食用者虽然都心知肚明,但有关部门查处时,食用者就会推说他不知道这是国家保护动物以逃避处罚。
有见及此,朱列玉建议,有必要在《条例》中增加禁止以伤残体、不育体的名义销售、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规定,并取消《条例》中“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的限制条件,以增强广东省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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