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出租车上,北京交通广播电台的主持人正在播报路况信息:“目前所有环路的指示灯都是红色的,拥堵十分严重。估计是大家都想赶在年前送礼的缘故吧!”
我们不得不承认,如今,节日正成为经营社会关系的最好机会。无须再为送礼找借口,一切都显得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只不过,掺杂着种种欲求,送礼往往也让人患得患失:送谁不送谁、送多少,礼重了怕不敢收,礼轻了又怕表达不到位……于是,在这个本该放松身心的假期,“送礼焦虑症”集中爆发、突然来袭。
“送礼焦虑症”
受害者也是风气形成的“作恶者”
日前,《环球》杂志联合搜狐网发起了一项关于“送礼焦虑症”的调查,在参与的35868位网友中,74.57%的网友表示对送礼持无奈的态度,认为送礼已成为一种负担,但不能不送;53.72%的网友表示送礼的目的或原因是表示感谢或有求于人;20.78%的网友承认会给很多人送礼,已是家常便饭;声明从来不送礼的网友仅占5.71%。
一位在某县级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告诉记者,节日送礼风在当地十分盛行,如果逢年过节不向领导“表示表示”,就会显得自己很另类。“大家都送的结果是,领导最后记住的不是谁给他送了礼,而是谁没给他送。”他说,“一般除了那些有特别想法的人,大家都会暗地里通个气,约定一个差不多的数目,这也算是花钱买平安吧!”
这一说法也在已经查处的贪腐案件中得到了证实。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任时,大肆卖官鬻爵,每逢年节如果有人忘了给他送礼,很快就会被调离原来的岗位。在这样的氛围下,每年春节前,绥化市所属县市区一些干部都要带着钱给马德拜年,否则,连过年心里都不踏实。肇东市(绥化市下属的县级市)的一位领导干部,30多岁,年轻有为,听说马德对他的工作“不太满意”,甚至要“重新考虑”对他的任命,就急忙凑了25万元“压岁钱”给马德送去。马德案发后,共有265名官员涉案,其中包括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
对此,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对于普通群众的一些行贿行为不应该过度同情与宽容,要警惕行贿成为一种‘约定俗成’。虽然对于很多的普通群众来说,在很多的时候,行贿并不是要获得什么更大的回报,而仅仅是要维持基本的权益,要保有自己本来应该有的职位与待遇。可是我们并不能据此就为这样的行贿行为辩解。固然每个人都是受害者,但每个人又都是使这种风气渐成气候的‘作恶者’。腐败之风就是在这样的一点一滴行为中养虎为患的。曾有一位纪检干部讲过,受贿的领导是行贿的群众惯出来的,此语值得我们深思。”
“感情投资”
对主动行贿者不可姑息
近年来查处的诸多贪腐案件表明,有越来越多的官员“栽”在了那些平时称兄道弟、对其进行“感情投资”的主动行贿者手上。这些人大多是看中了官员手中的权力,“放长线钓大鱼”, 逢年过节,频频向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拜年,长此以往,官员们渐渐放松了警惕,被行贿者“俘虏”,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柳州市中山娱乐城经理江强认比他大不了几岁的原市公安局局长于丁的老婆陈红为“干妈”,并“每逢佳节倍思亲”,呈上5万至10万不等的红包。1997年陈红去香港过圣诞节,江马上送上1万美金。江每次送钱,都没有提出具体要求,于丁当时似乎也没有给江强办什么事。但每到关键时刻,于丁总会“义不容辞”地出马,尽其所能地给予江强帮助,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江强所开的娱乐城赌场的保护伞。现实中这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感情投资,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权钱交易,能得到更多的回报。
“在对待受贿与行贿的关系上,有的群众可能认为受贿更主要,你不‘受’别人还怎么‘行’?其实并不必然如此。行贿与受贿哪一个问题更大、危害更大,关键看哪一个行为是主动行为,哪一个主体是发起者。”辛鸣认为,“现在有一些企业、一些个人出于获取不应得回报和超额利益的意图,主动对管事的领导干部行贿,这种行为颇有‘钓鱼’的意味,鱼儿一旦吞钩便身不由己。我们有一些领导干部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走向了腐败。所以,对于这种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不能因为你行贿别人没收,你就没有责任;只要你有行贿的行为,就要承担法律的后果。”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发现行贿、受贿的信息成本非常高,而行贿者搜集受贿者受贿的信息成本相对低,因此对行贿者一般实行“将功赎罪”的原则,只要交代了行贿事实,基本上都会从轻判处,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行贿者,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早在1998年就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但当年对其行贿的老板们却安然无恙,历经几任市委书记,一直在当地呼风唤雨,直到2009年原市长谭灯耀腐败窝案爆发后才陆续被抓。
“一个巴掌拍不响”
对贿赂双方处以相同刑罚
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要从源头上遏制“送礼风”,就必须从完善党纪法规做起,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让送礼者得不偿失。
李成言介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待行贿受贿采取“不分伯仲”、不厚此薄彼、“同罪同罚”的原则,在不少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行贿者和受贿者采取同样的惩罚,使得行贿者不敢铤而走险。而在我国刑法中,对贿赂犯罪所规定的刑罚存在着明显不相当的情况:受贿罪与贪污罪同罚;行贿罪与受贿罪不同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不同罚。因此,早有专家呼吁:对于贿赂犯罪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规定独立的法定刑,改变目前与贪污罪同罚的立法;对于一般的行贿罪和受贿罪应当规定相同的刑罚;对于行贿罪的处罚不应当因为受贿人的身份而有所区别,确保行贿者不被姑息。
与此同时,诚信管理系统的完善也迫在眉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介绍,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始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等领域,将行贿者列入“黑名单”。 然而,目前进行行贿查询较多的还是一些单位和企业的自发行为,对行贿人的威慑和约束力有限;政府财政投入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尚未纳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必经程序。在日前召开的上海市两会上,3名市政协委员建议将政府财政投入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必经程序,并通过法律强制执行,防止“黑名单”流于形式,行贿者逍遥法外。
此外,中央纪委一名官员透露,近年来查处的案件表明,相当一部分节日送出的礼品礼金是公款消费。表面上送礼的是个人,实际上最终真正花自己钱的少之又少。尤其是数额万元以下、送给众多领导的“压岁钱”、年礼,基本上都是最终通过各种名目让单位埋单。而礼品礼金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是账外账、小金库。因此,从源头上遏制住“送礼风”,关键是切断礼品礼金的资金来源。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其目的就是切断送礼者的财路。
“万物尽秋气,一室难为春。扭转社会风气、刹住‘送礼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位官员表示,“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通过完善党纪法规、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让送礼者无利可图、得不偿失,‘送礼风’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本报记者 姜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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