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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失物招领公司” 失主领回失物须付费(2)

2011年02月09日 15:06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话

  公司开办者张容宏

  回应有偿服务找失主会有成本

  张容宏向记者讲述了他开办“失物招领公司”的经过。先是租房子,就是现在这个商住两用的写字楼。房间不大,只有30平方米左右。接下来与属地工商和平分局接触。“我跟工作人员说了我的打算,他们说以前没有人做过这一行,相关规定也是空白,我跟他们说,‘我已经把网上相关的资讯都查遍了,干我们这一行的都注册了商务信息咨询公司。’”

  就这样,工商部门在研究了两天之后给张容宏做出答复,允许他注册了公司,注册资金是3万元。“你看,在经营项目一栏有这么多项,而跟失物招领有关的一项是劳务服务,也就是说我们这行是要付出劳动的。”

  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收取报酬。张容宏说,他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找寻失主是要花费成本的。打电话、跑腿儿、保管,哪一样不用成本?此外,还有被失主所不理解的精神成本,为什么现在有不少人不愿意捡到东西归还失主,还不是因为有这样那样的成本?就拿做了好事还被人倒打一耙来说,类似的报道还少吗?”

  张容宏说,现在他们这间房的房租是每个月2000元,包括他在内两名员工的工资姑且不算,光基本的办公及生存费用,每个月就要四五千元,而自开业以来,他们收入总共只有700元。“没有人支持我们,我们要把这件事做下去,必须有经费维持。如果把我的本钱赔光了,这件事还没做起来的话,我也只能退出。”

  面对社会误解早做好心理准备

  按照张容宏的标准,认领超市商场等单位的普通会员卡、积分卡、胸卡等需要支付5元/张的报酬,认领户口本、暂住证、健康证、银行借记卡、准考证、存折、手机卡、学生卡等需要每件支付10元,以下依次是20元、60元、100元的收费标准。认领护照、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的费用最高,需要每件支付300元。还有按提成收费的,指的是现金以及车船飞机票、购物券、代金券、充储值卡、电话卡、游戏卡以及加油卡等有价证券,按票面价值的40%收费。

  “在我们的网站上,有不少失主自发刊登的失物招领启事。他们自行悬赏招领的赏金比我们定的收费标准要高得多,即使这样,如果能够找回失物,这些人仍然很高兴,而我们向失主收费却经常不被理解。”

  张容宏说,他们在电话里通常会跟失主这样说:“你好,我们是……失物招领公司,有一个人捡到了你丢失的东西,我们通过……方式找到了你,我们是有偿服务的专业公司。”经常有失主在听到这样的开场白会产生顾虑。“曾经有一个女孩在电话里说她很害怕,还有人直接问我们是不是贼。更有甚者,一个失主还带来了附近派出所的民警。民警见我们证照齐全,也没说什么。”

  对此,张容宏说他有心理准备。“毕竟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还不太适应这种新生事物,我们会以专业的服务争取人们的理解。”

  面对收赃质疑一律采用实名制

  对于开办失物招领公司会不会助长盗窃行为这个问题,张容宏回答得很干脆:“不会。”

  张容宏说:“按照国内其他省市同行的成熟经验,我们一律采取实名制,也就是说,对于捡拾者,我们要求他有真实的身份、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并会对这些全部进行登记。”

  “这个圈里还有一个规矩,即失主领到失物付过费用后,再给付捡拾者报酬,而不是一手钱一手货。”面对社会提出的收赃质疑,张容宏自信,按照这个业内规则,可以不必与小偷为伍,“你想啊,哪个小偷愿意还没拿着钱就先把什么都告诉别人啊。他们躲还躲不及呢。”

  律师说法

  有违法律规定不值得提倡

  公司提供有偿失物招领服务引发争议并不是一个崭新的话题,业内对此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昨天,天津津天平律师事务所孙金刚律师就此接受采访时称,“这家公司有超范围经营之嫌。”孙金刚说:“失物招领公司既无合法成立的实体基础,也不可能有合法成立的形式表现(注册登记)。”《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孙金刚认为,这里的“有关部门”应是公共管理部门,而不应包括营利性的“失物招领公司”。“津城首家失物招领公司是一家工贸信息咨询公司,单纯的失物招领公司不可能通过工商局的合法登记。”

  孙金刚认为,公司的失物有偿招领行为有违法律规定。民法上拾得人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涉及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和《物权法》第109条、第112条的规定,遗失人并不因遗失而丧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也不因拾得而取得所有权,因此,拾得人负有对拾得物的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报酬请求权与费用偿还请求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请求权,绝不能将二者混淆。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拾得人如果为保管或者返还而支出必要的和合理的费用的,有权要求遗失人偿付。但是拾得人没有报酬请求权,不得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另外,有偿失物招领同时违背道德规范,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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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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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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