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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女孩自曝内幕:老板定的任务是一年乞讨10万(2)

2011年02月22日 13:58 来源:长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目标和现实的偏离

  常年从事救助工作的王学明如实的说:“街头乞讨人员,都是职业乞讨者。”2月21日,承德市区街头很难寻觅到往日的流浪乞讨人员。据称,这是因为近几日正值承德市“两会”召开期间,相关部门已经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清理,并告知近日不得上路,终日走南闯北乞讨人员,对各地的大环境有着敏锐的判断,果不其然,他们都离开或蜗居在城市里的某一处,过着他们一年难得的清闲日子。

  王学明告诉记者,据他们的掌握,常年在承德乞讨的流浪人员不过三四个,其他均为流动性人员。这些流浪人员每到一个城市,大都居住在城市的棚户区中,而大一些的“老板”则会住宾馆。老板的工作是,每天接送手下的乞讨人员,这些乞讨人员大都是残疾或未成年人。除此之外,还有一家人组团乞讨的。这些职业乞讨人员在每个城市所待时间的长短与其收益挂钩,收益好的城市会多待,收益差的会少待。记者了解到,在许多职业乞讨人员眼中,承德这座城市“油水太少”,一般情况下,只作为他们的短暂休憩之地。

  王学明告诉记者,在常人眼里外表“可怜”的乞讨人员,大都比一般工薪阶层收入的要多。随着我国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正式终结,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制度正式确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成为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2003年8月,根据国务院第381号令,承德市救助管理站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并按规定执行跨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接收、护送任务。通过多年来的工作,王学明称,几乎所有在街头自称困难重重的乞讨人员都不愿接受救助站救助,“救助站说提供的回家路费和食宿,对于这些收入不菲的职业乞讨者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而被送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大都是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人员,而这些人员都不会到街头乞讨。”

  王学明称,现在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有两种情况:一是困难型乞讨,另一种则是欺骗型乞讨。“而我们现在所见的多是后一种——欺骗型乞讨,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能吃饱肚子,而是为了赚钱。因此,这些乞丐也不会为求三餐而断绝自己的财路,而真正有困难的乞丐即使进站救助也解决不了自身的根本问题,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自愿求助。这就凸显目前的救助管理办法在救助对象上出现了目标与现实的偏离。”

  诉诸法律难度大

  尽管职业乞讨已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但鲜有有效的管理机制。为了加强对此行业的管理,2006年《刑法》新增了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的罪名。尽管此罪名制定了已有近5年时间,但真正判决的案件却寥寥。

  王学明称,2006年刑法修正案首次将组织乞讨行为上升到刑法高度加以规制,其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现实却是,被组织进行乞讨的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由于老板和其家庭达成了协议,都不承认是被利用‘暴力和胁迫’的,所以公安等相关机关管理起来很难。”

  王学明告诉记者,许多乞讨人员以“外出旅游,回家没有车费”等理由进行行乞,“这些只要到各地的救助站,都可以帮助解决,一般情况下,救助站会安排不超过10天的食宿,并负责其回家的车费。”

  采访中,一些市民称,虽然他们也了解一些职业乞讨的情况,但在他们奉献爱心时,往往没有渠道可以捐助。“我国的慈善捐助体制还有待健全,一个透明、公正、公开的慈善机制的建立,可以让爱心真正送到需要帮助的人手里,这样一来大家的爱心就不会成为职业乞讨人员牟利的土壤。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救助体制的建立也应当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让困难人群及时得到应有的帮助,才是杜绝职业乞讨行为的根本之策。”长期从事慈善活动的承德爱心人士“温暖”这样说道。(燕赵都市报)(记者陈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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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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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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