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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韶关市民见义勇为反成被告 终审判决终胜诉

2011年03月08日 19: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韶关3月8日电 题:粤北韶关市民见义勇为反成被告 终审判决终胜诉

  作者 李凌 陆国东 汪次安

  广东韶关市民胡志保等人见义勇为追小偷,没想到在小偷逃亡过程中溺水身亡,胡志保等五人被小偷家人以侵害生命权告上了法庭,索赔45万元。8日上午,当韶关中院法官终审宣判胡志保等五人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8日上午10点不到,被告人胡志保和胡志邦已早早来到审判庭,面对记者,他们用心力憔悴和忐忑来形容此时的心情。为了4年前那次“冲动”之举,胡志保的体重已从当年的140斤降到了现在的110斤,至今不敢让孩子知道自己成了被告。

  2007年8月23日中午,胡志保正在自己的档口忙着,突然看到哥哥骑单车过来,“有人撬锁踢门进屋偷东西,已经偷了两家了,小偷就在前面。”听到哥哥的叫声,胡志保立刻骑上摩托追赶过去。

  “对方是两个年轻男子,我和哥哥不敢轻举妄动,只好尾随着小偷前进。”胡志保告诉记者,直到追到一处采沙场,看见一群采砂的工人和司机在吃中饭,才连忙大喊‘抓小偷’,于是采砂工人加入一起追小偷。

  小偷眼看10几个人远远追来,慌慌张张跑了河边,脱了衣裤跳入河中,想泅水过河,逃避众人。由于那几天台风刚过,北江河水又急又浑,其中一个小偷根本不会游泳,在河水中沉浮。另一个小偷吓坏了,大喊救命。

  胡志保等人见状也慌了,赶忙一边报警,一边叫来船工老顾前去救人,一个被救起了,一个则不见了踪迹。几天后,失踪的一个小偷被人在下游发现了尸体。

  “小偷死了,这并非我的本意,我只想抓住小偷送去派出所,没想到却闹出了人命。”胡志保苦笑着说。

  小偷的父母随后四处上访,但均无果,于是在2010年7月将胡志保等人告上了法庭,并提出45万元的巨额赔偿。

  在法庭现场,死者的父母作为原告并没有出现在现场,只有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庭听判。“其实死者一家人挺可怜的,作为孩子的家人,他们根本对赔偿没有兴趣。在他们眼里,孩子是很乖很听话的,是给被告逼死的。”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理人告诉者。

  据代理人介绍,死者唐洪伟当时是来找以前的女友而并非偷窃。唐洪伟尸体被找到时,右颧部皮下有淤血,因此其父母认为是胡志保等人追打时投掷石块所致,是他们穷追不舍让唐洪伟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才被迫下河避险因此身亡。

  到底唐洪伟是去找女朋友还是去盗窃?是否是胡志保他们逼死的呢?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23日11时许,唐洪伟和曾某宾来到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下胡老村93号,由曾某宾“望风”, 唐洪伟踢门入屋盗窃财物。当两人在撬第二家门锁时被适逢回家的房主回来发现并喝止,二人马上逃离现场。

  见到十几个闻讯而来的追赶者,唐洪伟见势难逃,率先脱衣跳入北江河中,曾某宾亦随后跳入,导致惨剧发生。

  根据曾某宾归案后的供述以及失主和其他证人的陈述均可证实二人存在盗窃行为,而且韶关警方亦对曾某宾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同时对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予以收缴。

  法官表示,胡志保等人的目的是捉拿小偷,不存在逼迫二人跳河的意识,且无充分的证据证实胡志保等人实施了超越合理限度的行为致使二人跳江,事后也尽了施救的义务,与社会的公序良德相符,行为没有过错并无不当。唐洪伟脸上的瘀伤不排除其身体沉入水下后因河水湍急被其他物体碰撞所致。因此胡志保等人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听到法官的终审判决,胡志保的眼泪夺眶而出,立即拨通家人的电话报平安。

  “法官那句‘符合公序良德,应该大力提倡’让我非常感激!”离开法庭,胡志保和法官挥手作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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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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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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