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安3月9日电 (傅龙根 傅旦)因妻子红杏出墙,导致夫妻矛盾激化,丈夫向法庭递交诉状要求离婚,并出示妻子婚外情的照片证据,要求妻子支付3万元“分手费”,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3月9日,江西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此案,依法准许原告王某(男)与被告聂某(女)离婚,最终,聂某自愿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5年9月,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元月二人登记结婚。2009年10月,聂某前往新干县城南工业园某工厂打工。不久后,王某听到妻子在该厂作风不正派的传言,向聂某质问时遭否认。
2010年4月,王某暗中跟踪,并拍下了聂某与情人幽会的照片。2010年12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聂某离婚,并要求聂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且提供了照片为凭。被告聂某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忠诚义务,对王某造成较大精神伤害,应承担损害赔偿义务。
经法官反复宣讲法理,情理,最终促使二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收入情况、赔偿能力、损害程度等综合考虑,被告聂某同意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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