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光棍娶妻心切,犯罪嫌疑人白某便把本村一个光棍当成了“猎物”,利用一个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敲诈光棍五千元。谁知白某贪得无厌,其后继续一次次对光棍进行敲诈。结果,光棍无奈之下只好报案,白某遂落网。近日,肥乡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肥乡县东漳堡乡某村村民白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夏天的一天,22岁的白某碰到本村41岁的光棍林某,林某让其为自己留点心,碰到合适的女子给自己介绍一下,白某并没有放在心上。几天后,白某在县城碰到熟识的19岁的外地打工妹于某,谈话之间白某忽然灵机一动,心想何不利用于某来敲诈林某弄点钱?于是,白某便拉于某去吃饭,中间白某对于某说有个忙需要于某帮一下,要于某千万要答应。因此前于某曾得到过白某的帮助和照顾,遂答应了白某。白某要于某和一个中年光棍处一段对象,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分手。于某虽极不情愿,但碍于情面,最终还是勉强答应。
于是,在白某的一手操纵下,于某很快与林某见面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在两人发生性关系后,白某指使于某打电话给林某,说于某家人发现其与林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要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白某来到林某家,声称他能替林某摆平此事,但林某得出钱,白某以此敲诈林某五千元。白某将得手的五千元挥霍光后,以到公安局报案为要挟再次对林某进行敲诈,未得逞。此后的几个月里,白某不断以此来敲诈林某,使林某不得安宁。无奈之下,林某于2011年1月10日到肥乡县公安局报了案,白某遂落网。
据悉,2011年1月22日,白某被肥乡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3月8日被肥乡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燕赵都市报 记者 邢云 通讯员 郑永涛 李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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