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3月10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杨天贝)今天上午,浙江临海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名身材矮小、双脚带镣的女子因杀夫焚尸站在审判席上,耷拉着脑袋,表情漠然。整个庭审过程中,她不断为自己辩解说是是不堪丈夫家暴和性虐待所致,本质并不坏。
她就是赵龙菊。去年5月23日,她用毒鼠强毒杀丈夫陈某,并放火焚尸烧房。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赵龙菊因患有先天性不孕症,怀疑其丈夫陈某要与其离婚,心中一直耿耿于怀。去年5月23日,在一次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后,赵龙菊遂起杀心。次日凌晨,赵龙菊在为陈某做夜宵时将毒鼠强拌入粥中,将陈某毒死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将其焚尸。之后又将整个文具店烧毁后出逃,准备自杀。不久赵龙菊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0年11月1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赵龙菊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龙菊不服,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9时许,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临海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当赵龙菊被押上法庭时,她当庭失声痛哭。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赵龙菊均供认不讳,但在犯罪动机上一直坚称自己才是受害者,并提出了新的辩护理由:平时丈夫对其总是恶语相加、拳打脚踢,家庭暴力十分严重;同时,陈某还喜欢性虐待,案发当晚还将其双手双脚捆绑于床上,并要求其按黄片中的情节“为其服务”;是丈夫有错在先,自己本质不坏,是被逼无奈才杀人。
至于为何一审时并未提及被虐待导致杀人的情节,她辩称自己“当时是不想活了”,一心求死,同时也羞于启口。
赵龙菊辩护律师提出:上诉人犯罪动机是多动机融合,其丈夫陈某也有过错;赵龙菊家属愿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表悔过之诚意;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慎用死刑。
公诉人则在庭上指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在犯罪动机方面的辩解,所述均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同时,针对双方夫妻关系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工作人员经大量走访周边群众,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其中有数份陈某生前亲笔所写的保证书(大致内容为“不惹老婆生气”之类),均无家暴一说;至于性虐待更是无从考证。
据此,公诉人认为:上诉人对犯罪动机的辩解既无证据佐证又不影响定罪,上诉人对案件事实无实质异议,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上诉人赵龙菊因家庭纠纷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还纵火烧房,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过后,当法官问及上诉人有何感受时,赵龙菊一字一顿地说了四个字:悔不当初!(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