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洁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公司”)是山西省闻喜县2006年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主要进行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供应开发建设。经过四五年的开发,闻喜县的天然气建设已初具规模,但该企业的发起人、原最大股东张林强却身陷囹圄。
举报张林强涉嫌职务侵占的是洁能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孙县刚和李天虎。孙县刚系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分局正科级干警、李天虎系闻喜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2008年5月内退)。
因是公务员身份,孙李二人都是以各自妻子的名义参股。据查办此案的闻喜县公安局和纪检委称,孙李二人的妻子只是名义股东,实际参与公司运营、开会、签字,甚至到公安局举报张林强职务侵占的是孙李二人。
“这是一个圈套,当初把我们招商引资过来,等把管道铺好了,经济效益出来了,又把我们的人投进监狱。”洁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林强的妻子张玉平说。
审批项目时发改局长提出入股
2006年,经闻喜县政府招商引资,在四川从事天然气生意的张林强回山西运城开发闻喜县的天然气项目。由于开发天然气项目需要相应的资质,张林强便邀请重庆好友李伟经营的重庆伟盛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盛公司”)合作开发。
张林强虽是运城人,但20多年来一直在外地经商,在运城当地并没有深厚的人脉。这时,张林强的一位亲属介绍孙县刚与张林强认识,张、孙和李伟三人共同投资组建了洁能公司。
2006年12月21日,闻喜县政府下发签约授权书,同意(闻喜)县西气东输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与伟盛公司签署天然气特种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
在这份签约授权书上,时任闻喜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的李天虎作为闻喜县发改局的授权代理人签了字。
2006年12月23日,张林强、吉银换(孙县刚的妻子)、重庆伟盛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召开了洁能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决定由以上三方为股东组建公司,张林强为公司法人代表兼任公司经理。
据闻喜县公安局和纪检委的负责人介绍,当时,孙县刚考虑到自己公务员的身份,便用吉银换的名义入股,但实际参加会议、签字并参加公司运营的实为孙本人。
记者注意到,洁能公司在注册时,股东变成了四个。一份签署于2007年元月的《投资合作协议书》显示,洁能公司由张林强、吉银换、伟盛公司和运城市华奥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公司”)四方出资注册成立。
这份投资合作协议书详细记述了四方的出资额和股份:“公司注册资金280万元,由张林强出资130.2万元(分摊技术股1.5%),占公司股份45%,任公司法人;由吉银换出资102.2万元(分摊技术股1.5%),占公司股份35%,由伟盛公司出资22.4万元,占公司股份12%(包括技术股4%),由华奥公司出资25.2万元(分摊技术股1%),占公司股份8%。”
为何新增加华奥公司为股东呢?据张林强提供的材料称:“公司注册时需要闻喜发改局出文件,工商局才给予备案,时任发改局局长的李天虎强行索要公司10%的股份,否则不给出文件,没办法,经过协商后我们给了他8%的股份。”
张林强的妻子张玉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华奥公司原本打算开发闻喜的天然气项目,但一直没有做起来,李天虎是华奥公司在运城的实际负责人。”
据张林强、孙县刚、李天虎共同的好友、知情此事的四川商人胡桐称:“华奥公司只是名义,其实这8%是李天虎的股份,只不过当时他还是发改局的局长,转到自己名下不方便。”
3月23日,记者从闻喜县工商局拿到了洁能公司的企业档案材料。一份名为“运城市华奥天然气有限公司会议决定”的材料显示,2008年8月10日,华奥公司将洁能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再担任该公司股东。
据记者获取的企业档案材料中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显示,华奥公司将持有的8%股份(合计人民币72万元)转让给了张秀兰。
记者从闻喜县公安局、闻喜县纪检委等多处核实,张秀兰系李天虎的妻子。
为何华奥公司选择在此时将股份转让给张秀兰呢?据一位知情此事内幕的人士称,当时,李天虎已从闻喜县发改局局长位置上内退。
3月23日、24日,记者多次拨打李天虎的手机、并发短信,但始终无人接听和回复。记者从闻喜县发改局一位副局长处获知,李天虎是2008年5月从发改局长任上内退的。
12%的股份引发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在2008年8月10日,伟盛公司决定将在洁能公司持有的12%股份(合计人民币108万元)转让给张林强。8月17日,伟盛公司正式与张林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企业工商档案显示,8月17日,洁能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同意上述两项股权转让,并由张林强、吉银换、张秀兰成立了新的股东会。在这份股东会决议上,有张林强、吉银换、张秀兰的签名,但参与此事的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参加会议和签字的其实是孙县刚和李天虎”。
一次股东会的会议纪要显示,孙县刚和李天虎参加了会议,在“部门建制”部分中写道,“孙总全权负责内部的日常事务。市场部主要由李局帮助负责业务联系,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2008年8月20日,闻喜洁能燃气公司对股东构成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900万元。由张林强(57%)、吉银换(35%)和张秀兰(8%)构成。”
2008年9月5日,洁能公司在闻喜县工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该公司的股东正式变成张林强、吉银换和张秀兰三人。
伟盛公司为何要转让股份?据张林强提供的材料称,“2008年,李天虎、孙县刚设计把重庆的李伟骗至运城,威胁、恐吓让李伟离开公司。”
但胡桐称,利用李伟伟盛公司的资质,取得对闻喜县天然气开发的特许经营权后,将李伟排挤出洁能公司,也有张林强的授意,“当时李伟非常生气,认为他们是在过河拆桥。”
3月24日,记者多次联系李伟,但李伟没有接听电话。
据张林强称,李伟回到重庆后给他打电话说,洁能公司他不干了,把12%的股份卖给他。张林强以65万元将李伟12%的股份(含4%技术股)买下。
胡桐称,张林强与李天虎、孙县刚的矛盾由此产生。
胡桐说,孙县刚认为,李伟退出来的股份应该由他们三人平分,而不应由张林强一人购买。这时已内退的李天虎也认为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太少,要求增加。此外,据胡桐称,在注册公司时,张林强曾向李天虎许诺,内退后可到洁能公司工作,并给其“开高工资、配车”。但李天虎到公司工作后每月领2000元的工资,张林强也未主动提出给其配车,这令李天虎感到不满。
2009年11月,洁能公司二次投资400万元筹备设立闻喜县东镇分公司,李天虎再次提出要求重新分配股份,但遭到张林强的拒绝,两人的矛盾进一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