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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墓墓穴使用期限20年引热议 网友吁扩至40年(2)

2011年03月30日 16:1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年之后,能续多久、什么价码,尚无规定

  按照《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在墓穴或骨灰格位的20年使用周期到期时,拥有者可以续租。不过相关规定中并未明确续租年限,也没有规定续租价格等一系列细节问题。

  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京城的数家公墓,不过由于已达到20年期限的墓穴尚不多,许多公墓仍无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北京市金山陵园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墓中达到20年期限墓穴尚未再收费,具体标准也在等待相关部门通知,预计将在今年5月开始相关处理工作。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对于墓穴到期如何处理国家尚无统一规定,按北京市现有处理方法,只要墓穴符合续租的相关要求,就可以再续租10年。不过,对于无主墓穴或放弃续租的墓穴如何处理,在“条例”中未作出明确规定。20年大限之后,我们的墓要迁向何处?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明确回答。

  罗先生(太爷爷墓超过20年使用期限,主动移至另一公墓的家族墓穴中,尚未再次到达20年):

  我太爷爷的墓就超过了20年,不过那时候没听说过有这个规定,也没有什么人管。因为家里买了两块大的墓,就把太爷爷太奶奶的墓移了过来,跟爷爷奶奶葬在一起,这样使用期限也等于顺延了20年。

  移墓这种事,说实在的家里还是有些争论,毕竟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比较强,讲究入土为安。别说过20年,就算过三四十年,把亲人的骨灰从地里刨出来,还是有点儿别扭。我们家这是移墓,如果真是拿出来就处理掉,这个谁也接受不了。所以说只有续租一条路可以走,但就是不知道多次续租是否符合规定。

  同时我想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家里没人来续租,公墓管理方就把骨灰处理了,可是过两年人家又找来了,这种情况其实挺尴尬的。

  乔宽元:

  等到墓穴的使用年限到了,我们要按照规定进行起墓,也可以保留一个纪念场所。我觉得如何处理过期墓穴,应该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然后统一执行,一定要考虑老百姓可承受的方式,比如在起墓后,再使用花葬等方式,使用不浪费土地的方法处理。

  同时,我们还要提倡一些节约土地的葬式,比如采用深埋葬、生态葬的人,可以用延长墓穴使用年限的方法推广。

  [较真]

  《暂行办法》

  暂行太久了?

  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没想到这一“暂行”,就是19年。

  19年不长,但对于公墓管理来说,这19年却是非常关键的时间段。按照本报2010年4月的一则报道,北京市目前每年需要安置约7万份骨灰,按照相关规定每个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计算,北京市每年也需要7公顷(7万平方米)净地,折算成现实中的墓地,大概占用20公顷的土地。这就意味着,如果不对公墓期限进行严格管理的话,死人与活人争地将很快成为现实。

  公墓期限应该由谁说了算?应该用什么指标来衡量?死人与活人争地,这事应该向着谁?这些都是严肃的问题,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甚至在大限将至之时,逝去者的公墓将如何处理,至今也没有相关部门做出解释和引导。

  想要回答这些问题,并不能靠简单的数学计算得出答案。更需要利用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换句话说,既然规定公墓的使用期限是20年,那么这个眼看着就要暂行20年的“暂行办法”,是不是也得尽快完善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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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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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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