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荥阳4月12日电(吴扬 赵锡正 关艳辉)喝酒时因言语不和与酒友发生矛盾,竟用啤酒瓶砸向对方头部,致酒友轻微伤,但飞溅的玻璃碎片却将邻桌吃饭人扎成重伤。4月11日,河南省荥阳市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附带民事赔偿给伤者7.5万元。
去年5月9日晚,28岁的被告人巴某在荥阳市高村乡某饭店吃晚饭时,与酒友侯某吹牛时,因言语不和,相互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纠缠过程中,巴抓起桌上的啤酒瓶砸向侯某头部,不料啤酒瓶炸裂后飞溅的玻璃碎片将邻桌吃饭人刘某的面部、右眼致伤。后经法医鉴定,被砸的侯某头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邻桌刘某面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右眼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巴某的父亲已与被害人刘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且已履行完毕,并获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巴某在用啤酒瓶砸侯某时,应当预见到啤酒瓶可能破碎并伤害到他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其主观上存在过失,致被害人刘某眼部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被告人巴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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