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4月20日电 (王剑 简永根)记者20日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省首例“狗咬狗”案达成庭外调解,被告辜先生向原告郭先生赔偿人民币2000元。爱犬死后,郭先生与妻子悲痛欲绝,曾为爱犬“贝贝”守灵七日。
2010年12月23日晚,郭先生带着爱犬“贝贝”(德国狐狸犬)在新余市抱石公园散步,前方一条未系绳套的成年哈士奇突然冲了过来,咬了一口。第二天晚上,“贝贝”经医治无效死亡。
爱犬死后,郭先生与妻子悲痛欲绝,为爱犬“贝贝”守灵七日。郭先生称,“贝贝”2006年来到家中后很受家人喜爱,自己甚至关停服装店,与妻子一起精心照顾“贝贝”。每年定期为“贝贝”注射疫苗,并为其办理“动物免疫证”。每天为爱犬涮牙、洗脸、洗澡,饲喂优质狗粮和土鸡蛋,为“贝贝”购买了大量的衣物和日常生活用品。
经当地警方和居委会调解不成,郭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哈士奇主人辜先生赔偿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32360元。该案由此成为江西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类似案件。
渝水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财产损害纠纷案,法院认定原告爱犬的死亡与被告饲养的哈士奇扑咬有直接关系。此后,原告与被告达成庭外调解,被告辜先生向原告郭先生赔偿人民币2000元,一起历时百余天的纠纷至此落幕。
该案主审法官李永刚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涉及宠物的案件数量及纠纷金额或将增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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