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将再次提交审议,与原草案相比,修改稿有诸多变化,根据这个草案,安徽见义勇为奖励最高或超47万,同时,明确规定: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对于原草案中有关见义勇为人员的限定问题,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将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的人员限定为成年人,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调研中有的地方也提出了同样的意见。安徽省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未成年人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有限,其本身就属于社会保护的对象,不宜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建议修改为,在草案第五条中增加一款,表述为:“鼓励成年人见义勇为”。
原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作出了原则规范,规定奖金具体数额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有些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见义勇为人员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伤残后生活窘迫,建议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幅度,进一步量化,分层次进行奖励,不能让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
草案建议修改为,明确对牺牲、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奖励标准:“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以上奖励;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20倍以上奖励;因见义勇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10倍以上奖励。
以安徽201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788元测算,牺牲人员最高可奖励47.364万。(张建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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