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新闻办获悉,1日凌晨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被依法刑事拘留,成为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
1日凌晨,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行至东城区朝阳门桥时,被北京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专职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1日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内蒙古司机李俊杰是1日零时44分,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桥上被执勤民警查获的。当天,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专职民警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刚刚码放好交通标志,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驰吉普车从东向西开了过来,” 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民警董阳立即示意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他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随后,奔驰车司机李俊杰被立即带回交通支队,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3时40分,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司机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一倍。
1日凌晨4时许,当记者来到东城交通支队讯问室时,仍可闻到李俊杰身上浓重的酒气。来自内蒙古的司机李俊杰称,他是来北京看望弟弟的,当晚喝了几瓶啤酒。李俊杰表示,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这么严”。“我知道我错了,”李俊杰对民警说。
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5月1日起,醉酒驾车的司机将被处以罚款、拘役一至六个月、吊销驾照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而李俊杰也成为北京市因醉驾被处以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1日上午10点30分,民警对李俊杰出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该告知笔录上写到“现查明你于2011年5月1日0时44分,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桥上,存在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159.6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上事实有酒精检验报告、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查获经过等证据证明。”告知笔录单上还写到:“你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拟作出的处罚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该告知笔录单上,李俊杰亲笔手写道:“听清楚了以上告知内容、对于上述告知事项不提出陈述、申辩,不要求听证”,并签字按下了手印。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三天之后,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李俊杰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同时,因李俊杰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东城交通支队办公室法制科科长王宇介绍,为了确保醉酒驾车案件查处、办理过程的严谨,“交管局专门对我们一线民警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的培训,在夜查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首先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达到醉酒标准的,由具有资格的专业医疗机构抽血取证,并由有鉴定资格的机关进行鉴定。1日凌晨查处这名醉酒司机就是严格按照这个流程进行的。”
据介绍,从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派出专职执法小分队,并充分利用移动执法巡逻车、电视监控拍摄等科技系统参与路面执法,加大路面巡控力度、24小时不断查处酒后驾车行为。同时,为了防止暴力抗法、闯关等行为,保护交通民警和市民的安全,专职查酒小分队民警在查处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将装备阻车器、手铐、约束带、警棍等必要的警用装备。
同时,北京交管部门已经分别建立醉驾、酒驾司机的黑名单库,对涉酒司机进行录入登记。若司机再次酒后驾驶,民警在现场执法时,科技设备将第一时间做出提示,涉酒司机将受到严厉处罚。
“严查酒后驾车行为,最根本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安全,同时也是保护司机、乘客的生命安全。”东城交通支队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属于醉酒驾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王欲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