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宜良县“租用千亩农用地建造人工湖”事件备受关注。当地政府部门说,这是个建设生态湿地的公益性项目,未改变土地性质。但部分群众则认为,该项目以改善环境之名,低价强租村民承包地,日后便于房地产开发,是典型的“以租代征”。
龙华村村民——
征租前未开村民大会,租金过低未来生计无着落
在云南宜良“千亩人工湖”施工地点,记者看到大片土地已被挖开,中间有几个水坑,大小不一,一些工人正在施工,项目大开发的架势已经摆开。
记者了解到,项目全称为“南盘江宜良城区段水环境治理人工湿地项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县规划委员会审定。项目采取租地方式,一亩地租金1800元,期限18年,每5年租金递增10%。
据群众反映,这个项目已租了狗街镇和匡远镇几个村近600户的千余亩土地,其中龙华村的地最多。
在龙华村陈所渡小组10社和11社,数十名村民向记者讲述了土地被强租的情况。
“一亩地每年租金才1800元,像我们家有5口人、9分多地,只分到1700多元。以前靠种洋葱每年可以净赚3000多元,现在这些都没了。”一位村民说。
村民说,“1800元一亩的租地标准,政府是怎么定的?18年租地期限满后,我们又该怎么办?”
部分村民反映,当地政府租地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刚开始很多人不知道,等知道时承包地都被挖开了。”
当地政府部门——
湿地边要建楼盘,项目部分手续正加紧报批
针对群众对用地性质的质疑,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岳平说,这个项目,选址在城市建设拓展区范围内,土地性质是一般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用地方式为租用地。“不是搞房地产开发,而是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于2010年6月30日获得了昆明市农业局同意的批复。”
但记者在项目指挥部的墙壁上看到几张远景规划图:在人工湿地周边将建许多楼盘,有高层建筑也有别墅和漂亮的绿化景观。
随后,记者找到昆明市农业局关于同意“宜良千亩水产立体项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其中写道,“发展渔业养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请你们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和建设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前建议进行专家论证。”
云南省农业厅农经站主任科员龚继烈说,根据规定,在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进行统一的农业开发,但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而且,必须与每家农户签订合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的一般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转用,但要办理齐全手续。
对此,宜良县委副书记、指挥部指挥长张贵平解释说,项目中除了水产项目、人工湿地和配套的绿化工程外,还有5平方公里的预留建设用地将来是要搞房地产开发的,但开发前会严格按相关政策进行审批、征用、收储、土地招拍挂等。至于千亩湖开发项目,目前一些手续正在加紧报批。
针对群众认为补偿过低问题,龙华村党支部书记许建平说,那是村民拿最好的收成和租给花卉公司进行经营的价格来比较的,没有多少代表性。
针对为何不召开村民大会的质疑,许建平坦言,如果一家一户做工作,那什么事都干不了。
省国土资源厅——
责成相关部门展开实地调查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俞光斗等专家认为,政府无权强迫农民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国家提出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就是为了维护农民土地使用权这一根本权益,政府不应作为企业主体来租地或征地。
尤其要指出的是,这个项目有“以租代征”、“巧立名目”的嫌疑。云南省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表示,虽然项目在名义上是用于水产养殖和生态湿地建设,但实际上是作为开发建设用地的配套景观来实施的,而且客观上将永久对这片田地造成不可修复的伤害。
目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展开实地调查,若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新华社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