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销售员挪用40万元货款买彩票
结果好悲催———只中了几千元
一个普通的汽车轮胎销售员,违反公司规定,欺骗客户将货款汇入他的私人账户,并将这40万余元全部用来买彩票。结果是他当初没想到的———他只中了几千元,而且就此落入法网。
昨日,南岸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邱某提起公诉。
啥子彩票都要买
潼南人邱某,从2009年1月开始在南岸区某公司从事轮胎销售工作,面对大大小小的经销商约100家。
邱某称,工作之余自己没什么不良嗜好,就是喜欢买彩票,刚开始最多只买几十元。后来总听说又有彩民中了大奖,可自己从没中过,他渐渐觉得自己买得太少,中奖概率太低,于是开始“广泛撒网”,各种彩票都买,而且每次都要花个几百上千元。这样一来,他口袋里的钱就不够了。
一买就是几千元
邱某发现,虽然公司原则上不允许销售人员代收货款,但也没有严厉禁止。2009年5月14日,他收到武隆片区的经销商詹某货款3200元,转身就到了南坪四公里,把这些钱全部用来买彩票;同年7月20日,他收到涪陵片区经销商苏某货款2988元,就在涪陵当地把钞票变成了彩票……
由于挪用的钱越来越多,他还不上了,只能寄希望能在彩票上中个大奖,于是又私下收取货款,而且收的钱越来越多。检察机关指控,从2009年5月到2009年11月底,邱某背着公司收取15笔货款,共计6.8万余元。
当年底,公司对账,发现货款缺口,邱某挪用公款的事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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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随即报案。
邱某恳求老板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用工资慢慢还给公司。好心的老板放了他一马。
但是,没过多久邱某又开始买彩票,并再次将手伸向了货款。他欺骗经销商说,他提供的轮胎是公司的存货,给他们的价格要比公司的价格低得多,为此引诱经销商把货款打到他的私人卡上,或者支付现金。
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底,邱某又得手33.8万余元。
40万余元打水漂
公司的老板娘称,2010年底,又到年底对账的时候,邱某以在外出差等理由不回公司,他们旋即发现邱某又私收货款。今年1月6日,老板终于找到了邱某,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邱某称,他前后花了40万余元买彩票,只中了几千元的奖。
南岸区检察院认为,邱某挪用本单位资金4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遂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记者 张亦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