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5月20日电(赵静)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20日发布消息称,日前董利刚贩卖毒品一案开庭审理,董利刚当庭否认贩卖毒品,每次只是提供针剂,但也从没收过钱。经调查,法院判董利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了解,董利刚先后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分别以5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杜冷丁针剂共40支(约80克)给吸毒人员,于2010年6月19日在其租住楼门口持杜冷丁针剂12支欲向王某贩卖时被抓,次日,侯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其家中搜查出杜冷丁针剂1支。13支针剂共计26.581克,经鉴定,均含海洛因成分。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15日诉至侯马市人民法院。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董利刚当庭辩称,自己从没有卖过毒品,即便是每次提供针剂,也都没有收过钱。辩护人李美岐的辩护意见为,前40支毒品针剂已不存在,该针剂中是否含有海洛因成分无法确定,而从被告人供述和证人的证言能印证是杜冷丁针剂,故前40支毒品性质应认定为杜冷丁。
吸毒人员提供了他们分别从董利刚手中购买杜冷丁针剂的时间、地点、次数及支数,且搜查笔录证明,从董某家中搜查出毒品针剂1支,临汾市公安局鉴定书检验结果也显示13支检材共26.581克,用抽检的方法检出检材中含海洛因成分。
侯马市人民法院认为董利刚知是毒品而购买回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针剂13支(26.581克)予以贩卖,又贩卖给他人杜冷丁针剂28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