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听村中有古墓,邪念顿生,呼友连夜进行盗掘“挖宝”,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5月19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某系禹州市顺店镇任庄村人,正值壮年的他不满足于生活现状,又不愿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取收入,总想着不劳而获的“意外横财”。2009年9月17日,他无意中闻听村中一块玉米田内有座墓葬颇有来头,据说是汉代古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获知这一墓葬的信息后,王某心中窃喜,邪念顿生,动起了盗掘之心。当天,王某找到同村好友张某、李某等人,经过合计,决定共同实施此次盗墓计划,并精心准备了铁锨、蜡烛、绳索、手电等作案工具。晚上11点多,伙人趁着夜色进行盗掘,所幸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进入墓室。
一段时日后,产生后怕的王某顿生悔意,主动投案自首。后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被盗掘古墓为汉代古墓葬,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韩志华 李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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