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每逢(贵州)三穗县款场乡的赶场天,人们都会看见一位身着反光背心,对过往车辆“指手划脚”的男子。很多人认为他是县交警大队派来的交警,实际上,他却是当地农民刘兴德。对于这位义务“指挥”交通25年的农民,不少乡亲表示感谢,但也有人认为其指挥交通的行为并不合法。
“义务交警”干了25年
2011年5月17日,是款场的赶场天。
上午10点,当四乡八寨的乡亲陆续赶来。吃过早饭的刘兴德,便穿上了交警队发给他的反光背心,戴上白色的手套,赶往天柱方向的路口蹲守,开始了“义务交警”的工作。
款场位于天柱与三穗的交界处,每逢赶场天,从天柱方向开来的面包车很多,如果不规范管理,很容易堵塞交通。面包车一辆接着一辆赶来,老刘把他们一一请进了指定的停车场。见到有大车停放路边挡路,刘兴德就会立马上去劝说司机开走。
就这样。忙碌到下午5点30分,老刘才回到家,妻子给他打来洗脸水,又端来了碗冒着热气的米粉,老刘坐在家门口,吃得津津有味……
刘兴德告诉记者,上街“指挥”交通,是因为见堵心就慌。1986年,因见不得街面上堵车,刘兴德挺身而出“指挥”交通,从这以后,每个赶场天,老刘都要到街面上义务指挥交通,这一干,就是25年。
最初,乡亲们对老刘的做法很不理解,有的认为他“头脑有问题”;有的责怪他“多管闲事”。但时间一长,大家看到款场赶场天堵车现象有所好转,渐渐也理解了,老刘被人们称为“义务交警”。
每逢赶场义务上班
由于长期在款场指挥交通,刘兴德和三穗县交警大队以及款场乡派出所的民警们“混”得很熟,因而有些人怀疑老刘“暗地里”得到了好处。
刘兴德的妻子杨金莲则对记者说,25年老刘都是在尽义务,未得到任何报酬,还连家也顾不上。
“他很穷,开口跟我要钱花是常有的事情。”杨金莲说,以前,老刘和弟弟两个家庭挤住在三间木房子里,直到2010年,才把新房子盖了起来,不过,为了这新房子,他现在还背负着6万元的银行贷款。
“要是他把指挥交通的时间用来打工或做生意,我们家的房子早盖起了。”杨金莲说。
随后,她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款场每年有48个赶场天。而到今年,老刘做“义务交警”已有25年,共计1200天。如果他把这些时间全部用来打工,假设每天收入50元,那到今天就会有6万元的收入。“如果有了这6万元人民币,我们家盖房子就不用贷款了。”
是否合法市民有争议
刘兴德“站”出来指挥交通之后,给自己定下的工作任务是疏堵、促进商户规范摆摊,偶尔有交通事故发生,就协助处理。
然而,因为不是正规的交警,也就没有“威慑力”。去年夏天,从天柱县方向驶来三两面包车,刘兴德示意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但三位司机偏要把车开进款场街上,这样,势必造成交通堵塞。
刘兴德说什么也不让他们前进一步。
“你又不是交警,凭什么管我们?”一位驾驶员吼了起来。
“我这也是为大家好,堵车对谁都没好处。”刘兴德解释。
对方还是听不进去。这时,路面上堵起来了,刘兴德只好向当地派出所求助。刘兴德无奈地说,这样“被为难”的情况经常发生。
但采访中,不少驾驶员也讲出了“为难”的道理,他们认为刘兴德不是交警,连交通协管都算不上,这样代替交警执法欠妥。
对此,三穗县交警大队长李复洲解释,刘兴德“指挥交通”的行为不是在执法,而是进行交通疏(劝)导,作为公民,他有权利这样做。
“刘兴德尽管不是我们的协警,但却为我们分担了不少的工作。”三穗交警大队李复洲大队长说。为了确保他的人身安全,近期,三穗交警大队又给老刘送去了反光背心、皮鞋以及交通法律法规书籍。(贵州都市报 记者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