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债,竟叫女友盗取其姑姑的银行卡。得手后,两人从卡中取款30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5月25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这对情侣有期徒刑14年、10年半。
2010年10月初,襄阳市襄州区张湾人黄俊做生意欠钱后无力还债,便与女友杨丽商议,让杨丽偷拿杨丽姑姑杨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盗取卡上资金。10月31日下午,杨丽趁姑姑不备,从姑姑的提包内盗走其身份证和银行卡。11月1日上午,黄俊与杨丽持姑姑的证、卡,将其银行卡上的30万元转到黄俊的账户上。随后,两人取出30万元现金,黄俊还债4.5万元,还花17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轿车。
11月1日上午,因银行短信提示,杨丽的姑姑杨某得知卡上现金被人转走,当即报警。2日上午,黄俊和杨丽将姑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转交给姑姑家人。4日,黄俊和杨丽被抓,警方追回轿车和7.95万元赃款。案发后,黄俊的家人退赃5万元。追回的钱物发还给杨丽的姑姑后,杨丽取得了姑姑的谅解。
黄俊和杨丽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黄俊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考虑到两人积极配合警方追赃,杨丽得到失主的谅解,襄阳中院二审判处杨丽有期徒刑10年半,黄俊有期徒刑14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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