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6月3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近日温州当地论坛曝光温州市泰顺县供电局组织60名党员开公车到福建太姥山风景区开会,而此前温州市相关部门已作出要求,各类党组织、团组织活动区域要限制在本省内且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处分。
根据网帖内容,泰顺县供电局本次党会共花去费用十几万元。而记者从温州市电力部门了解到,该局原计划分两批次去景区开党会, 5月14日泰顺县供电局组织第一批人员共60名党员到福建省太姥山风景区组织开展支部党员会议。
此事件被曝光后,温州市电业局从严查处,要求参会党员自付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泰顺县供电局党委副书记黄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泰顺县供电局政工部主任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泰顺县供电局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
“红色旅游”不能变味走调,严禁借“红色教育”名目变相公款旅游。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单位变味“红色旅游”苗头性问题,温州市纪委重申:各类党组织、团组织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确需外出的,活动区域要限制在本省内;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或借会议便利组织公费旅游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租借酒店、休闲场所会议设施,部门工作会议限在机关会议室、会堂召开。各地要坚决制止单位和个人借学习参观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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