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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被拐婴儿送回买家 专家称应由民政部门接收

2011年06月15日 09:4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由公安部挂牌督办、聊城警方侦破的两起重大贩婴团伙案相继审理完毕。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无期不等刑期。然而,被解救出来的29名婴儿,却因无法找到亲生父母,只能继续寄养在买主家里。警方解释称,多数婴儿属于家长“自生自卖”,认领者寥寥;放在买家,与之签订协议,要求他们保证不得虐待孩子,一旦孩子找到了亲生父母,必须无条件将孩子归还。(据山东商报)

  专家:应尽快完善法定监护人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马怀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警方在解救出被拐卖儿童之后首要工作是将他们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或是监护人,在这些孩子又需要照看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被送到儿童福利院或民政机构所开办的相关的孤残儿童福利中心,由福利机构代表社会抚养这些孩子。

  马怀德认为,如果警方找不到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应尽快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把被解救的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等公益机构,让社会来抚养这些孩子,不能送回买主抚养,那样就等于在鼓励纵容这种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认为,我国应建立健全法定监护人制度。现有的自然血缘关系的监护人制度是在默认一种前提,即孩子的亲生父母爱孩子,会给孩子很好的照顾,但是现实情况中却存在一些道德缺失的父母,他们生下孩子就是为了买卖交易。所以立法部门应正视这样的现实情况,尽快完善法定监护人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有能力接收解救出的被拐卖儿童

  对于当地民政福利机构缺乏收养能力才导致孩子又被送回买主家的说法,据民政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国的儿童福利院有335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有145个,我国各地区乃至县一级的福利机构都有能力收留孤残儿童,并且基本设施比较完备,完全有能力收养公安机关解救出来的被拐卖儿童。

  “社会福利是政府应该提供的最起码的一项公共服务。”马怀德说:“民政机构下属的福利机构不能以不健全、不完善为由推脱收养孤残儿童,收养孤残儿童是政府的责任。”他表示,我国的民政部门有上下级指导关系,县里民政部门不能解决的,可以安排到市里、省里,地方政府可以调配当地资源。(记者杨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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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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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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