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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机构意外死亡 护工坦承当时在睡觉

2011年06月15日 09:5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中午11点过,李女士一家又来到成都青羊区颐乐福利中心,要求对其母何秀芝的意外死亡进行赔偿。至此,李女士一家已找颐乐协商3次,但还是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昨晚8点过,华西都市报记者接到颐乐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说李女士家人在下午5点过又同意赔偿1万元。李女士家人说,只是暂时口头商量,还没签书面合同。今日,双方才会具体协商处理。

  双方协商三次赔偿无果

  李女士说,今年1月,母亲因摔倒导致骨折。经人介绍,2月26日,他们将老人送到青羊区颐乐疗养。6月10日晚10点过,李女士接到颐乐的电话,要求家属马上赶去。她与丈夫赶到后,工作人员告知:“何秀芝已经意外死亡了。”

  照看何秀芝的护工李书蓉说,事发当晚8点过,当工作人员查房后,发现何秀芝已睡着,她就在屋内用衣架将门扣住,也跟着睡觉。1个多小时后,她醒来发现,“门大开着,同住一间房的何秀芝不见了。”

  几分钟后,她们在楼下一水沟中发现老人,不过已死亡。

  老人去世第二天,李女士找到颐乐要求赔偿。李女士说,第一次提出的赔偿金额为4.8万元,主要是丧葬费。但颐乐认为赔偿费用过高,不愿接受。后来,李女士将赔偿费用降到3万元,但对方还是表示不能接受。昨日下午2点过,双方仍没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福利中心:只愿赔偿1万

  颐乐办公室主任周惠说,事发当晚,查房时老人明明已躺在床上睡着了,谁又想到她会半夜起来,并独自下楼,还出现了意外。

  “既然事情发生了,我们肯定有责任,主要是护理不全。”周惠说,他们愿意赔偿,但只能承受1万元的赔偿费用。

  律师: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四川扬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剑认为,如果家属一定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家属把老人送进养老机构,双方就形成合同关系,老人发生不幸,养老机构就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养老机构对入住的老人有尽力照顾的责任,如果因过错没尽到照顾责任导致老人死亡,这就侵犯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责任。

  孙剑说,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家属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要求对方承担,如选择违约责任,赔偿数额相对较小,如选择侵权责任,操作又非常麻烦。所以,家属最好还是和养老机构协商解决此事。(记者 王敏成 摄影 吴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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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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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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