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半白酒,使得赵某某驾驶机动车,夺走了两名花季学生的生命。7月22日,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赵某某。
7月9日晚18时许,货车司机赵某某驾驶着一辆租来的小轿车从鄂尔多斯市来到和林县看望朋友。赵某某与朋友孟某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两人喝了一瓶半白酒。之后,两人又开车来到县广场吃烧烤,每人又喝了一瓶啤酒。
随后,两人因寻找旅店住宿意见不合发生争吵,赵某某满腹怨气地独自开车沿和林县新民街超速行驶。当行驶至新民街移动公司附近时,处于醉酒状态的赵某某冲入了道路左侧人行道,将这里正在由西向东行走的学生白某某、王某、齐某某撞倒,又将人行道旁3家饭店的门窗撞坏,在将饭馆门前停放的一辆摩托车撞坏后,赵某某翻倒在人行道内,随后他将车玻璃打碎,逃离现场。
被害人白某某、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某某受伤。赵某某于当晚被抓获后经现场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1.4mg/100ml,为醉酒驾驶。(记者 杨 敏 通讯员 杨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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