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8月11日电(记者 江耘 通讯员 余昌龙)在生活中,大家都知道无证驾驶、无证经营、无证操作等行为都要受到相应处罚,但在2009年11月19日浙江绍兴市正大装饰商城仓库火灾中,雇用无证电焊工作业的倪某和电焊工王某因无证气割引发了一场直接财产损失800多万元的大火,最终导致俩人双双被判入狱。
近年来,很多企业和在建项目的火灾都因为电焊导致。其中,无证电焊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
一场大火引来九辆消防车
2009年11月19日14时30分许,位于绍兴市北复线的正大装饰商城北海仓库突发大火,几分钟后火势蔓延开来,整排仓库一片火海,上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
接警后,绍兴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立即调度越城、绍兴县、袍江三地的9辆消防车、50多名官兵赶赴现场施救。由于仓库内堆放着大量的地毯、碰砖、卫浴等物品,可燃物多,仓库耐火等级低,加之起火部位位于整排仓库中间位置,着火后迅速向两边蔓延,致使整排仓库瞬间成了火海。
由于当时火势较大,仓库屋顶几乎全部垮塌。经过4小时的奋战,大火才被完全扑灭。火灾后,仓库已成一片废墟,物品所剩无几,屋顶垮塌,只剩下门框和外墙还立着。
一时糊涂雇主电焊工双双获刑
就在消防官兵全力扑救大火时,绍兴越城区消防大队火灾调查人员同步展开了火灾原因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和询问知情人,发现该起火灾与无证电焊作业有关。当时,王某、张某、戚某等三人受倪某雇用,在正大装饰商城有限公司北海仓库50号内从事气割工作,由于倪某等人当时在没有仔细检查作业环境、消防设施、易燃物品及没有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就由王某、张某从事气割钢槽的作业。谁料,王某在作业时没有合理控制火源与易燃物品的距离,并且违反了气割作业的防火规范,致使气割时渣火掉入楼梯下的杂物堆中,引燃胶水继而引发火灾,造成周围仓库毁损面积近3000平方米,共有9个经营户和北海村委受灾,经济损失数目较大。
经过全面调查和专家组审定,最终由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和价格鉴定结论书,确定该起火灾原因是无证作业引起,直接财产损失达800多万元。
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倪某身为直接负责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明知王某等人无证的情况下,仍雇用无证人员从事气割作业,造成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外,直接导致火灾发生的电焊工王某已在2010年被越城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六个月。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像电焊气割这种特种作业,危险性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无证上岗都是违法的。
无证“发火”悲剧屡屡上演
近年来,无证电焊气割引发的悲剧屡屡上演,也有不少人付出了坐牢和拘留的沉重代价。
2010年11月15日,上海特大火灾夺走了58条鲜活生命,火灾原因与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有关。2011年1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奥克斯集团B9号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1000平方左右,起火系无证电焊引起。同天,宁波市江北区庄桥工业园B区的一家空置厂房突起大火,过火面积约1800平方米,引发火灾的无证电焊工孙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同年3月28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一家塑业有限公司厂房突发大火,火灾原因是机修组组长乐某指示无证电焊工张某无证作业引起的,最终乐某和张某均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6月10日,湖北省蕲春县管窑镇长江岸边一艘正在维修百吨货船突然起火,这与2名无证电焊工违规作业有关,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7月26日,无证电焊工孙某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222号的后院用液化石油气切割冷却塔时,因切割安全防范措施不足,致使溅起的火花引燃冷却塔玻璃钢内塑料,烧毁了旧冷却塔,无证电焊工孙某也因此被行政拘留10日。
低廉工资致无证电焊工很“抢手”
8月11日上午,记者走访了绍兴市多家劳务中介发现,绍兴电焊市场上的确存在无证电焊工,因为对工资要求较低,无证电焊工还很“抢手”。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劳务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证电焊工在绍兴比较容易找到,这与有证电焊工的月薪比无证电焊工要高出一倍甚至更多有关。“如果不是紧要的活儿,还是用无证电焊工人划算,一个月工资也就一千多元。”另外一家劳务中介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电焊工属于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拿到操作证。因市场上招用电焊工人的单位所属行业不同,监管部门也会不同,规范电焊工人的管理,需要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同作战。
绍兴市消防支队防火处一位专家在分析情况时说,电焊作业导致火灾至少暴露出4个方面的问题: 一些电焊工人未经培训,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许多装修工程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得不到落实;很多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行为;调查还发现,事故现场普遍违规使用了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也就是说,如果工人能在动火用电之前做好防护措施,熟悉操作环境,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完全可以避免火灾的发生。
无证焊工低廉的工资,加之政府部门的监管困难使得了无证焊工至今仍活跃在各个工地上,也因此成为了间接的火灾制造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