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互相斗气,开着车辆追逐打骂,导致路边两名行人被撞伤。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司机的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另一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事发2009年9月20日21时许,苏某驾驶一辆无牌照雪佛兰轿车经过浦东沪南路陈春路口,由于这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开着远光灯,照在迎面相会的一辆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曾某被灯光照得睁不开眼睛,他对着开启的车窗大声骂了几句。苏某被骂后立即将车掉头截住了出租车,并下车殴打曾某,随后驾车扬长而去。
出租车司机曾某被打后,赶紧驾车追赶,并在一道路转弯处用车撞击雪佛兰车尾,雪佛兰车发生侧滑后停了下来,苏某下车欲再度“教训”曾某,曾某又驾车逃走。苏某见状立即驾车穷追不舍,至陈春路111号附近时,雪佛兰车快速撞击出租车左侧车身,致使出租车打转后偏离车道,车尾甩出后撞倒了路边两名行人。
之后,苏某驾车逃离了现场,曾某驾车追赶一番后回到现场,并配合警方查处这起交通肇事案。事发不久,苏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撞的两名行人一人骨折,一人软组织挫伤,分别构成轻伤、轻微伤。(通讯员黄丹 记者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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