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枚生举着让他悲喜交集的无罪判决书。图/记者倪志刚
35岁的钟天安,一辈子也不能忘记父亲钟枚生见到无罪判决书的那一刻:浑身发抖,十多分钟里一句话也说不出,眼泪直流。
50年前,益阳沅江农民钟枚生被以集体偷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50年后,一直申诉的他,偶然间看到了25年前的无罪判决。
“人生有几个50年?人生有几个19岁?”2011年7月21日,钟枚生面对记者,压抑着痛苦发出追问。
他今年69岁,这辈子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劳改犯”的阴影里。
针对这一情况,沅江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查了案卷才能给予回复。钟枚生的律师说,钟枚生已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1 因粮获罪
沅江共华镇宪北村,是洞庭湖区围湖造田形成的村落。50年前,那里叫赤山公社宪成大队。
1942年,钟枚生出生于此,雇农后代。 不到17岁,他已成家。
他是大队的基干民兵(基层骨干民兵)和仓库保管员。
1960年,对中国来说是一个特殊年份,正值“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国大面积缺粮。钟枚生和其他农民一样,都在大食堂里吃饭。
很多钟枚生的同龄人,都在回忆中提到“饿”字。洞庭湖畔是湖南乃至中国的粮仓,沅江正是洞庭湖的核心地带之一。即便是这样的鱼米之乡,在1960年,粮食短缺问题也非常严重。
“男社员每天6两米,女社员每天4两8,一个月1两8的油,根本吃不饱。”钟枚生回忆。
他的同龄人都记得这个“饿”,尽管洞庭湖区是湖南乃至全国的粮仓,尽管沅江位于洞庭湖区核心地带。
今年63岁、曾跟钟枚生一个食堂的曾敬文说,他当时在读书,经常吃野菜和苎麻根磨成的粉子。放学路上,碰到送粮的车,就偷一些粮放进书包,回家把书包放凳子上,用棒子搓,把谷搓成米后生吃。
正是这年年底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改变了钟枚生的命运。
在他的描述中,那是一个寒冷的晚上,生产队长冷某开会回来,来到仓库,找到他和另一个社员李某,说要转移几百斤粮食。
“当时,队长让干什么就得干什么。”钟枚生说,他没有任何迟疑,3个人一起挑出了几百斤粮食。这些粮食的去向,是“草堆里,到处放”。
——在后来的判决书中,他们被认定挑出“稻谷七百多斤,高粱一百七十七斤”。
尽管按照钟枚生的说法,他“颗粒未分”。
这件事发生后不久,当地又发生了一起更严重的事情。
上交粮食时,45户社员利用送粮的时机,偷走粮谷1512斤。
集体盗粮,这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公社派人追查,目标锁定了钟枚生,因为他是保管员,他之前偷过粮,开了先例。
被抓那天,钟枚生正在地里干活。他说,突然来了几个不知是民兵还是公安的人,把他押了就往大队食堂走。
65岁的村民王克油说,他父亲当时在野外打野鸡,看着钟枚生被抓走。
“要我跪,我不跪,他们中的一个人,一脚踢在我腿上,我跪倒在地,他们顺势把我双手反着向上抬,我头贴在地上,他们踢我。”钟枚生说,他的右肋一到阴天就疼,就是那时落下的。
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出事,是因为牵涉到自己的感情纠纷,有人要整他。他被抓后,有人提出要判他十年徒刑,但当时公社武装部长不同意,说他家是贫下中农,不好判,除非把“阶级(成分)”提起来。
后来,他父亲的阶级成分由“贫下中农”变成了“地主”。
他被判了十年。
审判是在食堂举行的,旁听者都是社员。
钟枚生说,当时,他还有一个辩护人,那是和他一起做过基干民兵的村民,“他们安排的,完全走过场。”
他的父亲,带着高帽子,被押在一边陪着。
王克油回忆,直到后来,一开斗争会,钟枚生的父亲就要站在前面,“那是吃了亏。”
2 囚犯岁月
从基干民兵、仓库保管员,突然成为阶下囚,在那个年代,无异于坠入深渊。
钟枚生说,听到宣判时,他还是坚信自己无罪,只是觉得很委屈,当时他有一个强烈的想法,冤情总是会被洗清的。“不是经常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不会错抓一个好人吗?”
带着这种虔诚,钟枚生进了位于澧县的劳改农场。他入狱后几个月,法官送来了他妻子的离婚协议。
他以加倍的热忱投入到劳动生产中。有几件事,他记得特别深刻:
在修复垮掉的大堤时,13个人一组干活,别的组都是11个人挑土、2个人上土,他却让其他12个人挑土,自己一个人上土。
在守棉花仓库时,他发现一个石灰仓库起火,但是,那个仓库在他们的活动范围之外,其他服刑人员不敢过去。他大声喊,大家立功的时候到了,要是加刑就加他一个人。在他的鼓动下,大家跑了过去,及时灭了火,仓库只烧掉了一个角。
他当过一段时期的用牛组组长,一次,洪水冲垮了垸子(类似于堤坝),其他人都跑了,他想起垸子里还有6头牛,涉险把牛赶到大堤上。结果,牛保住了,但洪水冲走了他自己的所有物品,包括一直保留的判决书。
他说,劳动为自己带来了荣誉,他先后立过特等功2次,大功3次,其他的小功还很多。这些荣誉并没有为他换来减刑。在农场服刑之初,钟枚生不敢写申诉信,因为,很多写申诉信的服刑人员因此被批斗。
1963年,一名分队长看了他的材料,认为他是冤枉的,动员他写申诉材料。于是,他开始写申诉信,但一直没有回音。1964年搞“四清”时,他的弟弟写了封申诉信,请大队干部群众签名盖章,提出要无罪释放钟枚生,但是,“四清”干部不同意。
1971年初,钟枚生获释。此时的农村,已取消公共食堂,但仍处于高度统一的集体生活中。
3 被影响的生活
钟枚生回到家里,母亲已经过世,父亲和祖母与他相对垂泪。
身负“地主子弟”和劳改释放者的双重身份,钟枚生说,自己总有一种被人歧视的感觉。
回家后,他学了一点医疗知识,有时帮社员看看病。但是,大队干部开大会时不点名地批评过他“小恩小惠,骗取群众信任”。
他再次结婚已经是1975年。在别人撮合下,他做了上门女婿,妻子比他大几岁,已有5个孩子。
他的妻子回忆,当时很多人反对他们结合,她本人也不愿意,但她的哥哥一直说钟枚生是冤枉的,他们还是走到了一起。
第二年,他们的孩子钟天安出生。
“文革”随后结束。在钟枚生看来,自己申诉成功的希望大了。
他一直没有停止申诉。
但是,后果也出现了。他说,1978年,他的申诉引起反弹,公社的一个部长说他偷伐杨树,将大队分给他家的杨树,自己买的椿树、杉树全部收走了,甚至,还拆掉了他家的一间房子,还收走木料。
最困难的时候,他们一家8口睡在一间屋子的两张床上。
这种状况,一直到了1983年左右他家砌了新房才改观。
钟枚生的案子连同那顶“地主”帽子,影响了整个家庭的命运。
村民陈世民回忆,钟枚生的父亲经常被戴上高帽子批斗。
在一份申诉材料上,钟枚生写道:“我父遭到常年批斗,患上精神病,最终抑郁而终。”
1962年,钟枚生的大哥在湖北监利一个农场当上中队长,上级准备调他去一个分场当场长。政审时发现他不仅有个“地主爸爸”,还有个“劳改犯弟弟”,升迁的事黄了,连中队长的职务也被撤掉。
1970年代,钟枚生妹妹出嫁,也因为“地主”成分被婆家排斥,气得外出喝农药。后来,幸亏钟枚生及时找到妹妹,把她背回,用肥皂水抢救,才抢回一条命。
“这叫历史污点啊。”钟枚生感慨。1978年,接到他的申诉后,当时的平反工作组曾找过他,他本以为事情的解决有着落了,不料,工作组却叫他别再翻案,否则,就不给他解决家庭阶级成分的问题,“我被迫签了字”。
1982年,原沅江县政府在复查之后,给钟枚生的父亲发来通知,称他家的“地主帽子”属错戴,予以纠正。
这固然是一个喜讯,但钟枚生说,自己高兴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