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8月26日电 (杨君相)分居期间,妻子与男同事开房同居,丈夫一怒之下持刀将妻捅死。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婚姻纠纷引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庆峰1981年8月出生,重庆市武隆县人。2005年,张庆峰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他7岁的重庆涪陵人许贝贝(化名),两人随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张庆峰在武隆县水务局某水库管理局做会计,是一名正式的事业编制工人,由于许贝贝当时只有17岁,未达到20岁的法定婚龄,两人没有领结婚证便开始在武隆县白马镇买房后同居生活。
2008年3月,张庆峰与许贝贝登记结婚,两人在涪陵租了一套房屋开始了夫妻生活。婚后不久,张庆峰与许贝贝因琐事时常发生矛盾,导致两人感情出现危机,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张庆峰也开始怀疑许贝贝有外遇,但一直没有证据。2010年10月,许贝贝和儿子搬出了与张庆峰租住的房子另找房屋租住。
2011年3月10,是许贝贝的生日,晚上,她请公司的同事及好友吃饭、唱歌娱乐。张庆峰打电话给许贝贝,要求许贝贝晚上回家居住被许贝贝拒绝。次日凌晨1时许,许贝贝与同公司一男同事在涪陵区奥星商务酒店内开房住宿并发生了关系。
3月11日早晨7时许,张庆峰怀疑许贝贝在外与他人同居,遂到涪陵区高笋塘兴华中路许贝贝租住房屋楼下小巷内等候,并在巷道外一副食门市部买了一把水果刀带在身上。当许贝贝从奥星商务酒店返回时,张庆峰将其拦住责问,许贝贝谎称在公司女同事家中住宿。张庆峰随即打电话向许贝贝的女同事核实,结果发现许贝贝在说谎,一气之下,张庆峰即用水果刀朝许贝贝头面部、胸部猛刺数刀,致许贝贝当场倒地死亡。
后经鉴定,许贝贝系主动脉弓破裂至心包填塞死亡。案发后,张庆峰随即离开现场,然后用手机拔打“110”,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杀人的事实。
其后该案诉至法院,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张庆峰因妻子许贝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夫妻忠实义务,而持刀将许贝贝杀死。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人死亡的行为己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张庆峰案发后有自首行为,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害人的亲属对其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张庆峰在宣判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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