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冲冲和未婚夫去领结婚证,却被婚姻登记处告知她已有结婚记录,而自己对此并不知情。原来,前男友擅自托人办了结婚登记。记者昨悉,该女子将东湖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诉至法院后,才将结婚证给撤销。
去年12月,彭清(化名)和未婚夫携手走进东湖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准备就绪后,登记处工作人员突然告诉彭清:记录显示,你已和他人登记结婚了。这句话惊住彭清和她的未婚夫。回过神后,彭清忙问男方是谁,工作人员告诉她对方叫刘俊(化名)。此人正是彭清的前男友。
彭清当即找到了刘俊。面对彭清的质问,刘俊坦陈,2008年3月,两人还在交往时,为了让感情更稳固,刘俊悄悄拿了彭清的身份证户口资料,因自己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又伪造了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然后托熟人到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整个结婚登记过程,你没参与,我也没去现场。”
得知真相后,彭清叫上刘俊一道到婚姻登记处讨说法。结婚证被工作人员当场没收,未作处理。
今年3月,彭清将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结婚证。庭审时,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辩称,彭、刘二人提交了结婚登记所需的各种证件和材料,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婚姻登记处为二人办理的结婚登记合法。
案件审理期间,经过鉴定,《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材料上的签名均不是出自彭清、刘俊之手。
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本案中的笔迹鉴定证明了彭清和刘俊并未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故判决撤销该结婚证。楚天都市报 (记者袁黎 通讯员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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