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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解催生老公烦恼 老婆以“不生”作筹码(2)

2011年08月31日 08:48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个案1:

  “不搬出去我就不生孩子”

  家住杨家坪的陈晓(化名)去年和老公结婚后,一直住在婆家,也正因为如此陈晓一直拒绝要孩子。陈晓告诉记者,当时结婚前就协商好婚后要搬出来单独住,不和婆婆住在一起,当时婆婆也承诺等郊县的老房子卖了就在市里买套小户型。“都结婚一年了,这事情就像石沉大海了一样没音信了,老公和婆婆也对此事闭口不谈,让我很生气有种被欺骗的感觉”,陈晓的老公王先生则说,买房子不像买菜说买就买,现在房价高,买房就变房奴,以后有了孩子用钱的地方太多了。但陈晓却不依不饶:“不买当初就该说好,不要现在再来变卦,反正只要还和婆婆住在一起一天,我就一天不要孩子”。陈小姐还称,反正新司解都说了女方不生孩子,男方不能以侵犯生育权要求赔偿。

  个案2:

  “结婚就一定要生子?”

  李小姐今年25岁,老公王先生比自己大5岁,两人结婚一年后一直没要孩子,婆家催得急想抱孙子,但李小姐的一句“我没想过要孩子啊”让整个家庭的气氛变得紧张了。李小姐说,自己还没有心理准备去当一个孩子的母亲,“我一直比较崇尚丁克一族,二人世界多好”。对此,王先生很无奈“恋爱一年多,她看见别人的孩子喜欢得不得了,没想到她还有丁克的想法。”李小姐称,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虽然结婚生子是传统,但是也没有谁规定结婚就一定要生孩子,要不要孩子也不能是公婆想报孙子了,我就一定要生。“我又不是机器,大不了他们就以这个为由提离婚,离就离我也不用赔偿,没什么损失”。

  律师说法

  如女方滥用权利怎么办?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段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法律保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权利,但并未赋予夫妻任何一方有强制生育的义务,女方不同意生育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男方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女方生育。而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夫妻任何一方滥用这种权利,使得这种权利的行使变味,近而侵害到他方的合法权利,为保护他方的权利,最高法院对这个司法解释第九条也同时赋予了男方有离婚的权利。记者王璐瑶

  微博网友声音

  @demo:当女人以怀孕作为各种要求的筹码时,她已经失去了做一个好太太、好妈妈的资格。

  @暮渔木鱼:爱情或者婚姻中参杂了交易,就会变得很邪恶了。

  @胡宗俊:当怀孕变成了筹码,真情才更能体现!我想真诚的爱情中,不会出现筹码,什么也无法要挟。(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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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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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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