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午12点多,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如皋警方进行调查时,被扶起的老人还是一口咬定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的大巴所撞倒。所幸,警方发现飞鹤快客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因此证实了司机殷红彬是好心救起被三轮车压着的老人。(8月30日新华网)
试想,要是没有安装车辆监控系统,好心的殷红彬司机被反诬一事就有可能成为又一个“彭宇案”。几年前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撞人案”,又到几天前二审开庭的天津版“彭宇案”,再到本次的所谓司机撞人逃逸案,这些事件无一例外让人感到心情沉痛。
如果仅仅是以上几个事例,似乎善良的民众还可以将它当作个案来安慰。可现实是残酷的。在日常的网络、报章中,我们时不时看到类似的事在发生。谁都明白这种“好人没好报”的事情发生得越多,“好人好事”就会越来越少。毕竟没有人愿意自己在不求回报地帮助他人,结果反而被受助者猜忌和斥责,其中,一些运气不好的好人,甚至有被告上法庭和进行赔偿的风险。
尊老爱幼原本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为什么现在却常常发生这种受到陌生好人帮助的老人,在自己神智完全清醒的情况下还反咬好心人?是因为物欲横流的社会让老人也变得急功近利且恩将仇报,还是老人的家属为了从此无需赡养还能趁机发一笔横财而有意如此?
谁都知道这些“恩将仇报”的行为,是一种人性的倒退和堕落。如果听任“好人没好报”结局一再发展,就必然使这个社会多了冷漠的围观,而没有人再愿意为“弱者”伸出援手。
要想创建一个让民众受惠和称道的和谐社会,就不能缺了助人为乐,因为它是社会道德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所以,我们有必要以公正的法律和审判,惩罚害群之马,刹住这股歪风邪气,从而维护社会正义。(谢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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