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河南洛阳嵩县,吕天喜展示释放证明书。曹福川 摄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政法委成立了专门调查组介入调查,彻查河南“智障犯人吕天喜服刑案”。昨日,洛阳政法委称,已对吕天喜做精神病鉴定,最快7天即出结果,根据这个结果对该案进行定性。同时,否认吕天喜是给别人当“替罪羊”的说法。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大坪乡宋岭村的吕天喜,自幼精神失常,3年前突然失踪。今年家人得知其在河南省三门峡监狱已服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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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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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天喜当年是否犯案?
昨日上午,洛阳市调查组称,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吕天喜在洛阳市老百货大楼附近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将一91岁老人宋清明推到在地,抢走其上衣口袋内55元现金。
随后,周围群众将吕天喜当场抓获,并报警。在警方询问中,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
昨日,洛阳市公安局内部人士称,当时处理此案的两名警察分别是洛阳唐宫路派出所的孙战亚(音)和郝建颖。目前这两人分别在西工区公安分局案件中队和洛玻社区警务室工作。
据了解,3年前,孙、郝两人入职时间四五年之间,属于洛阳西工区公交分局的年轻警官。
昨日,郝建颖在电话中说,他确实办过吕天喜抢劫老人55元钱的案子,但是否察觉吕天喜为精神病,他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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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改名是否替人顶罪?
昨日,调查组称,他们调阅原始卷宗后,找到了当时抓获吕天喜的两位警方当事人、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亲属进行查证。两名警方当事人于9月3日下午进行了辨认,确认吕天喜就是当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基于此,专门调查组认为,不存在吕天喜“替人顶罪”的问题。
但对于错将吕天喜的名字当做“田星”,警方内部人士称,按照当地口音,吕天喜的“天喜”和“田星”谐音。
调查组的解释是,2008年8月22日下午,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吕天喜始终称自己叫“田星(音)”,家住嵩县纸房乡宋岭村,现已查明,吕天喜家住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办案民警当即与纸房乡派出所联系查询“田星”的个人情况,结果查无此人。
鉴于此,在之后的司法程序中,吕天喜便以“田星”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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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天喜是否患精神病?
昨日,洛阳市调查组的朱丹说,在法律意义上讲,单说精神病是个笼统的概念,精神病犯人按照病情分为负全责,负部分责任和不负责任三种情况。
他说,昨日调查组已对吕天喜做了专业的精神病鉴定,最快结果7天内出来。
据透露,参与办理吕天喜案的公检法的人员目前都在正常上班。
朱丹说,一切将等精神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如果吕天喜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那办案人员的事情就大了。”
昨日,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说,吕天喜回家后再次失踪,9月3日上午,家人和警方在离家不远的闫庄将其找到。
昨日,洛阳市调查组带领吕天喜到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对其做了精神病鉴定。(记者涂重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