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墓碑式”的判决?
梳理自“彭宇案”以来的诸多类似案例后,顾骏发现,司法机构对彭宇案的判决难辞其咎。从某种程度上说,之所以会出现彭宇案等案件,是因为功利性目标已经越来越成为现代生活的主导,甚至是唯一目标。
事情慢慢消停下来的时候,87岁的周菊贞老人第一次知道了“彭宇案”。
4年前,“助人为乐”的南京市民彭宇因被摔伤的老太太咬定“肇事”而被法院究责,一审被判赔偿4万多元。虽然案件最终私下和解,但广为流传的这个案件,俨然成为现代版“农夫和蛇”的故事。“彭宇”自此成了一个标签,很多见死不救的事件都会“链接”到2007年南京法院判决的那个案子上。
李普老人悲情辞世的同一天,远在千里之外的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注意到了另一起看起来一模一样的案件:下午4时左右,在上海,一名拄着拐杖的老人,摔倒在闹市区,血流满面。有许多路人看见,但没有人上前搀扶,大约过了10分钟才有路人报警。警察到来后,对老人施救,路人没有伸手相助。
同一天发生的两件事让顾骏觉得,这已不单单是“概率”中的特例。
理应得到全社会救助的老人,缘何成了名副其实的“弃儿”?梳理自“彭宇案”以来的诸多类似案例后,顾骏发现,司法机构对彭宇案的判决难辞其咎。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说,“彭宇案”以非常直观的形式,将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失范状态呈现在世人面前。
“传统中国相信道德,所谓‘德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方式的变化,现代中国越来越强调个人的法定权利,由此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道德义务与法定权利发生冲突,个人该作何选择?”
顾骏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之所以会出现“彭宇案”等案件,是因为功利性目标已经越来越成为现代生活的主导,甚至是唯一目标。
在顾骏看来,群体道德的滑坡是这样形成的,首先是功利主义成了人的主导,随即人与人之间成为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在功利性的主导下,人实际就成为了一个工具,“扶我时是工具,扶完了还有用,就继续当做工具。”
“这样的情形是不可能短期改变的”,顾骏说,这时候法律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很遗憾,“彭宇案的判决负面影响公众行为选择”的观点,在法律界几成共识。
8月22日,许云鹤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跟南京法院判决的“彭宇案”一样,尽管“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但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仍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法院在判决中的“主观推理”———“没有撞人,怎么会去救助”、“没有撞着,至少也吓着了”———成为民众讨伐的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何兵认为这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