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工资协商制”推广为何难?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适用,是普通劳动者实现“涨工资”愿望的法定程序,也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有效途径。但在我国,一些地方和企业实行这一制度还有一定的阻力。
有的企业困难多,有的老板“心太黑”
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挂钩,通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在调查采访中发现,我国推行这一制度十多年了,但由于相关法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而效果不彰。
记者在珠三角地区采访时,一家制鞋厂老板大倒苦水:厂子靠给人代工生存,一双鞋只能赚3元加工费,再涨工资那就得关门了。
据他说,厂子每天至少生产800双鞋才能保本,每个工人月工资1500元,眼下开工不足,每双鞋人力成本已超过预算,厂子处在亏本边缘。
佛山市纺织行业协会秘书长吴浩亮说,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佛山相关企业出现困难,多项成本上升,利润缩水明显。
但是,也有企业效益好却不给工人“涨工资”。记者在深圳采访时,一家企业主公然表示:“办厂资金是我出的,投资风险是我扛的,我赚多少钱,同你们没关系,凭什么同我分享?”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有的企业表面上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但实际上隐瞒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将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协商工资的“参照”,因而起点太低,达不到工资协商的实际效果。
例如,深圳市总工会曾向富士康发出集体谈判的要约,但富士康对工资增长一直避而不谈。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富士康的国际客户在下订单之前,已经把所有的成本都算得清清楚楚,他们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做出人工成本。
据工会干部反映,一些大型企业,职工和高管的收入差距很大,已经超出了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调整的范畴。这些企业的分公司根本不同当地工会照面,工会人员甚至连分公司大门都进不去,如何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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