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
生活水平呈现“先高后低”
调研中发现,兴庆区失地农民虽然大部分实现了再就业,但仍存在就业不稳定等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征地补偿是农民失去土地之后,重建家园、再就业或创业的基础。但是,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比相应的土地年产值要低,多数失地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至10倍补偿;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助。
按照这一规定计算,征用1亩地的补偿费最高也就是3至4万元,但实际中征地补偿比这个标准还低,掌政镇每亩补偿只有1.7万元,最高的银古路、丽景街办事处也只有2.5万元至3万元。征地补偿偏低,多数失地农民不满。
失地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转变慢,加上大部分失地农民失地前靠“房屋租赁经济”生活,一般情况下都能衣食无忧,造成部分失地农民存在“等、靠、挑”的依赖思想,“收入低的不干,太辛苦的不干,上夜班的不干、离家远的不干”,高不成低不就,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现象普遍存在,“小事不愿干,大事干不来”,缺乏就业竞争意识。有一部分失地农民虽然报名参加了政府部门组织的普惠制培训,但有临时性就业机会就去挣钱了,培训班经常会出现有班无人的尴尬。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征用土地必然影响农民的生计。土地被征用后,有些农户能较好地运用得到的补偿资金自主创业,生活稳定并有较大提高。但对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而言,他们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呈现“先高后低”的特征。这些失地农民闲居在家,打牌、打麻将,甚至赌博成为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几年下来,正事没干,钱也花光了,技术也没学,种地没土地,工作又没有,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
建议:
完善制度,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一、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调查结果表明,认为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154人,占74.04%;征地补偿标准混乱的58人,占27.88%;征地补偿不能及时落实的42人,占20.19%,多数失地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因此应该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就业困难,结合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出台相关的征地补偿法规,提高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补偿安置的标准应参照失地农民市民化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来确定,而不能按照其原来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来确定。为了保障失地农民能够在城市生存和发展下去,征地补偿安置还应该考虑的因素有生活费用、就业和创业资本、住房、社会保障及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
二、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劳动就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多数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现状,首先是要做好失地农民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观念教育,转变农民的就业观念。其次是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要与征地同步,根据其就业意向、年龄、文化层次,有针对性地分级分类进行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的就业意识,提高就业能力。
三、构建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规范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是进行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资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在土地补偿中拿出部分资金,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征地安置制度,实施征用土地与劳动安置、失业保险同步进行。
四、分类指导,为转移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兴庆区的区位优势以及发展的商贸、物流、旅游、花卉等主导产业,特别是利用市场物流带二、三产业集中的优势,积极引导鼓励失地农民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因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工作技能差,很难在市场中择业,而随着乡村变城区,治安、绿化、保洁、交通劝导、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大量的公益性岗位将涌现,很适合安置被征地农民。基层政府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归口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优先安置失地农民。(韦人;贾宁叶;王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