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28日电(赵静 通讯员 李贵平)家住山西的杨某带自己小孙女外出时,被张某驾驶的一辆假牌改装车超车时撞倒,造成杨某与其仅有三岁的小孙女重伤。经鉴定,女童面瘫为7级伤残,耳聋为8级伤残。怀仁县人民法院28日称,近日判决张某及车主柴某赔偿女童各费用30余万元人民币。
2010年11月10日,47岁的杨某骑着自行车带着自己的小孙女萱萱外出游玩,却被张某驾驶的一辆假牌改装车超车时撞倒,造成杨某与其仅有三岁的小孙女重伤。经大同市三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萱萱面瘫为5级伤残,耳聋为8级伤残。对于这样的鉴定结果,车主柴某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重新鉴定萱萱面瘫为7级伤残,耳聋为8级伤残。
由于张某的违章驾驶,给杨某祖孙二人带来了巨大的病痛折磨,同时也给本来很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不耽误萱萱的病情,在车主柴某仅拿出19000元医疗费的情况,举家外借至负债累累。在法庭审理阶段,车主柴某还对杨家提出的为萱萱购置耳蜗的意见提出异议,认为后续治疗和耳蜗配置费用应待实际发生后解决。
怀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张某与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0298元,赔偿萱萱医疗费、耳蜗配置费等各项费用305762元,并判决柴某承担4405元的鉴定费用和本案的诉讼费用。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面对庄严的宣判,张某、柴某低下了头,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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