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业主本来已经说好要给钱,可是物业人员意外到其单位要钱,由于该业主是单位领导,她认为丢了人翻脸不给钱。昨从江岸区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女业主黄女士当场交了钱。
2007年,黄女士购买了后湖某小区的房子。去年年初,黄女士发现房子每逢大雨就漏水,导致墙体及地板受损。黄女士多次与物业反映无果后,一气之下停缴物业费。今年5月,物业承诺解决黄女士房屋的漏水问题,黄女士这才答应付钱。
5月中旬,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路过黄女士单位,就顺路去要钱。结果,黄女士怒气冲冲地扬言“绝不交钱”。原来,黄女士是该单位的一名领导,她认为工作人员到单位来要钱是故意给她难堪。最终,双方越闹越僵,打起了官司。
昨悉,经江岸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调解,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协议,黄女士当庭支付欠缴的2351元物业费,物业公司放弃索赔违约金。(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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