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北京市今天(19日)下发《通知》,将外来连续稳定工作的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明确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租金可按月季年收取。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二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其中3口人以下的家庭年收入应在10万元以下,4口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应在13万元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并能提供相应证明且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均无住房的人员。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邹劲松分析认为,当前社会背景下,有不少大学生在还没有经济能力的时候便集结全家力量在北京购房,而公租房的配套供应,将减轻这部分家庭的经济负担,也能对商品房市场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
邹劲松:公租房给我们青年开了口子,把它们引导到租房这个渠道上来,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
邹劲松说,针对当前房屋租赁中介任意要价、转租、分租多人的现象,公租房凭借其规范化的管理、较低的市场价格也将对商品房的租赁市场产生有利影响。
邹劲松:让市场租赁向公租房看齐,使老百姓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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