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理念机制存短板
我国志愿者组织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其队伍建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目前,社会对志愿服务理念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一种认识是简单停留在做好事的层面上。另一种是对‘志愿者’的使用有点泛化。”魏娜解释说,“首先,‘志愿者’的理念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第二,志愿服务是一种参与式的行为,参与的是社会公益活动,不能去参与企业盈利等行为。所以,志愿服务应该是建立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基础上的,以不拿报酬作为重要标志。当然,这个概念要与志愿者的保障区分开,因为做志愿服务有一定的成本,为了保障志愿者持久性地做志愿服务,需要给志愿者一定的保障。”
“另外一个问题是,志愿者资源从人员的分布上来讲不平衡。无论是社区志愿者还是其他层次的志愿者,其组成人员都分布在两头,过去是青年学生占主力,现在是老年人占主力,但是对于中年人来讲,参与志愿服务的非常少。”魏娜说。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志愿者组织还存在两个方面问题:
一方面是缺乏专门管理志愿者组织的机构。目前,志愿服务分配不合理,有的是很多志愿者都去做一件事,但有的事情却无人问津。所以,应该有一个机构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分配。
另一方面,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还不明确。比如,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赔偿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都还缺少法律规定。
志愿者组织需自我完善
那么,如何解决志愿者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让其更有效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服务?
“首先要加强立法,通过法律和制度对志愿服务进行规范。目前,有20多个省市已经颁布了相应的志愿者组织管理法规,全国性相关立法也正在研究当中。其次,政府部门要对志愿服务组织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也包括一定的资金支持,因为志愿组织、志愿者所做的工作是在弥补政府部门在一些公益服务上的不足。当然,这种资助、帮助应该建立在指导、引导的基础上。”魏娜说。
姜明安的看法是:有关部门不仅要管理志愿者组织,还要为志愿者组织提供服务。
“志愿者是为社会服务,为老百姓服务,有关部门应该为这些组织解决问题和困难,给他们提供一些保障条件,让他们更好地为民服务。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由这些机构制定志愿服务政策,比如说高中生、大学生如何提供志愿服务,各种行业人士如何提供志愿服务等。另外,还要对志愿服务进行指导和培训,有些服务不是谁都可以做的,比如说当高血压、心脏病人倒地不起时,该如何做?这些都应该进行培训。”姜明安说。
有关专家认为,在创新对志愿者组织的社会管理时,除了政府部门需要“发力”之外,志愿者、志愿组织也需要自我完善。
“对于志愿者组织来讲,首先是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地开展。其次,志愿组织自身要加强管理,因为我国的志愿者组织发展时间很短、很弱,还存在管理和组织无效或者信誉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其发展。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应把志愿组织、志愿者纳入到社会管理中来,促进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和发展。”魏娜说。
此外,姜明安认为,应该成立志愿者协会、研究会,对志愿者如何服务、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进行研究,协会和研究会每年可以提交志愿服务年度报告等。
“政府有关部门、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媒体还要相互合作,从观念上、制度上、管理上、立法上进行促进。媒体引导志愿服务,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志愿者组织制定服务手册、提交年度报告,这样三方相互合作可以推进志愿者服务向更好的方面发展。只有让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促进志愿服务的有效组织与社会管理。”姜明安说。(记者赵丽 实习生马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