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福建泉州一军事迷网络购枪涉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1年10月20日 2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泉州10月20日电(林永传 郭斌)福建泉州鲤城警方20日透露,鲤城警方破获一起通过网络购买枪支案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林某处于取保候审。警方在该男子住所搜出仿真枪2把以及配件、铅弹等违法物品。

  据警方介绍:今年四月份,江苏警方破获一起网上非法买卖枪支案件,缴获枪支42支、枪管119根、子弹23发,涉及全国30多个省,涉案人员40多人。

  据了解这些枪支枪管主要是由一名李姓男子制造,随后贩卖给湖北籍男子陈某用于网上非法买卖,并通过快递公司寄送给买家。在存有100名买者的名单中,江苏警方发现,居住在福建泉州鲤城区的男子林某也曾购买枪支,随即向鲤城警方发出协查通报。

  侦办此案的鲤城公安分局民警经过大量摸排,锁定犯罪嫌疑人林某,并迅速展开收网行动。19日下午,警方将林某抓获,并在其办公室及家里查获其先后购买的两把仿真枪及部分配件、铅弹、高压气筒等物品。

  据林某交代,2010年5月,林某在公司的电脑浏览网页时,发现网上正在兜售仿真枪。身为军事发烧友的林某立即与卖家取得联系,以6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仿真枪。随后,林某分三次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了一些仿真枪配件,铅弹,以及一个高压气筒,并进行组装。

  林某称,买回枪后,枪支一直放在办公室里收藏,只是偶有一次拿出打靶。直到警方找上门,他才意识到“惹了麻烦”。

  警方表示,非法买卖或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将被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或“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切不可私藏仿真枪具,也不要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买卖仿真枪。(完)

分享按钮
    ----- 社会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