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1日发布调查结果。调查显示,我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家庭暴力。
根据调查结果,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2000年第一、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国规模的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为标准时点。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权益和认知、性别观念和态度九个方面。
为深入分析不同女性群体社会地位状况与变化,调查还进行了儿童、老年人、大学生、受流动影响人员和高层人才5个典型群体的调查。调查共回收18岁及以上个人有效问卷105573份、10-17岁儿童群体有效问卷20405份。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在国务院新闻办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此次调查结果。宋秀岩也是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针对调查中涉及家庭暴力的调查结果,一同出席发布会的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表示,本次调查的数据中所显现出来的家庭暴力的比例跟以前没有太大的可比性。
甄砚说,因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以及在中国传统上觉得家庭中的殴打和侮辱、谩骂等行为是家务事,所以,过去很多当事人不去反映,因此家庭暴力的数据显现的比例不是很高。
“但十多年后的今天,当中国的法律有了明确的态度,当反对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越来越深入人心的时候,当全社会的认识都提高的时候,人们对家庭暴力就开始说‘不’。”甄砚说。
她表示,现在,受到暴力侵犯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会去寻求法律的帮助、公安司法的帮助、舆论的帮助和社会的帮助,所以会有调查中现在这样的比例。
此外,甄砚还表示,本次调查中显示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情况反映着全部家庭成员所面临的状况,包括妇女、老人、儿童,“也有男性受到家庭暴力,但男性受到家庭暴力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形式上、程度上都远远低于妇女、老人、儿童这三个群体”。
甄砚说,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它是对人身权利和公民尊严的一种严重侵犯,在中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明确反对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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