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的道德教育必须联系实际,不能再应试化了
中国青年报:在关于“小悦悦事件”的讨论中,有人主张将见死不救行为立法论罪。您支持吗?
孙春晨:我反对。法律可以保护道德,但不能取代道德。当一个人因帮助他人而遭受诬陷时,法律应明辨是非,为道德撑腰,但法律不能将道德行为变成强制性的法律义务。道德行为源于个人对道德价值的认知和行动上的自觉。如果用立法来强制公民有道德,就剥夺了道德行为主体的自由,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也就没区别了。
另外,就可操作性而言,即使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行为,在法律实践中也难以实施——你如何证明一个人“见”或“未见”?
提出将见死不救行为立法论罪的人,可能是想通过法律的力量推崇“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自愿行为被法律规定为不得不做的事,那在一个做好事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社会道德环境下,老百姓可能会想尽办法规避帮助他人的责任。这就与立法意图背离了。还有一个风险是,用法律解决道德问题还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逆反心理。由于不做好事可能获罪,老百姓对道德会产生畏惧感,进而反感道德。
中国青年报:在本报社会调查中心开展的一项民意调查中,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面对当前的一系列问题,应加强道德教育。国家一直强调道德教育,从小学到大学都开设了思想品德课。即便如此,当前的道德环境状况仍不令人满意。这是否说明,既有的道德教育存在问题?
孙春晨:的确如此。当下大中小学的道德教育脱离实际生活,教学内容空洞,而且还应试化了,学生能把课本上的道德规范背得滚瓜烂熟,但不一定去践行。
此外,学校的道德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对社会上存在的道德问题涉及较少。中小学生很难通过对教科书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社会道德现状、辨别不道德行为的能力。当他们走向社会时,他们会发现,社会道德生活不但与教科书中讲的有差别,而且很多人也没按照书上说的那样去做。这反过来会让他们对所学的道德知识产生质疑,自觉或不自觉地降低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可以说,我们的道德教育方式急需改革!我们必须让孩子在道德场景中去认识道德对社会和个人的益处,自觉践行道德规范。我们还应适当地让学生了解当下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真实问题,告诉他们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提高他们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
中国青年报:现在,面对各个领域不断出现的道德问题,有不少人非常悲观,有一种无力感。对此您怎么看?
孙春晨:我可以理解,但如果大家只是悲观,一味沉浸在无力感中却不行动起来,这个社会岂不会更糟?我主张大家从改善身边的小环境做起,坚守自己的良知与底线。比如,孝敬父母、遵守交通规则、给老人让座、爱护环境等,这些事看似很小,却不仅能给他人带来便利,增加他人对社会的温暖感受,还会给行动者自身带来快乐和自我肯定。另一方面,政府也应不断改善民生,努力保障老百姓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提升政府及官员在公众心目中的道德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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