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冬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外探险运动又将进入一个高峰期。不过,不久前发生在四川省的“四姑娘山‘驴友’遇险事件”所引出的“救援费用究竟该由谁出”疑问,成为新疆“驴友”们所关心的问题。
遇险事件频发
近几年来,新疆特殊的地理环境吸引了众多“驴友”前来探险、徒步。然而,“驴友”遇险甚至罹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2006年10月7日,4名探险者在穿越新疆夏特古道时被困在木扎尔特冰川。当地政府出动几百人搜救,探险者才幸免于难。
2007年6月6日,新疆18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在徒步前往古海温泉时误入沙漠,被困12小时后被当地油田作业工人救出。
2010年6月8日,来自北京的10名“驴友”在穿越新疆夏特古道过程中遇险,导致1名女子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
同年12月11日下午,31名徒步爱好者在穿越南山托里乡狼谷时,因天气突变被困山中。次日12时30分许,经各方全力救援,被困人员全部获救。
一系列“‘驴友’户外遇险事件”曾一度引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市民的热议,尤其在“四姑娘山‘驴友’遇险事件”发生后,人们更加关注“户外救援费用应该由谁买单”?
救援成本无法估量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每次“驴友”遇险事件中,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民间救援组织,都会积极参与到救援工作中去,而救援活动也必将产生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
新疆山友救援队负责人杨军告诉记者,一般的救援,在比较顺利的情况下,大概需要七八个小时,如果情况危险,时间可能会更长。
2006年的一次救援行动,让杨军记忆犹新。
那年10月2日21时30分,他接到一名“驴友”的电话,称其在南山羊圈沟遇险,急需救助。杨军立即通知救援队队员,同时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西沟派出所报案。
随后,5名救援队队员、两名派出所民警以及两名哈萨克族牧民连夜上山,翻越悬崖陡坡,在海拔1500米左右的悬崖下找到了遇险的“驴友”。此时,这名“驴友”腰部、双腿受伤,无法行动。救援人员轮流抬担架将伤员抬出山。
这算是一次非常成功的救援,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成本成功救出遇险者。
“这些时间、人力成本到底值多少钱,是个很难统计的数字。”杨军说,一般救援的直接成本是由被救援者承担。2006年,羊圈沟救援的直接成本不到1500元。被救援者只需要支付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医疗等费用。
不过,杨军告诉记者,救援工作中有些成本是无形的,根本无法统计出某次的救援到底需要支出多少成本。
“大多数情况下,被救援者都会主动承担救援成本。”杨军说。
救援费用由谁买单
关于救援费由谁承担这一话题,社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
“救援费用不应该由被救援者独自承担。”爱好户外运动的乌鲁木齐市市民吕翠微认为,应该多建立些救援机构或组织,救援费用就由救援机构和被救援者共同承担。
在乌鲁木齐市开户外用品商店的张永明认为,救援费用不应该由被救援者承担。
然而,乌市市民周峰却认为,“既然出动了救援队,相应的花销应该由被救援者承担”。
新疆律师李峰则认为,救援工作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费用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如果户外运动中被救援者属于“违规”探险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但这跟收取救援费用不能混为一谈。
“从法律层面上讲,民间救援力量在参与救援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被救援者也可以不承担。”李峰说,因为救援活动不是商业行为,不应该产生经济交往,民间救援者在参与救援活动中应该能预见到救援成本的问题,他所行使的是自愿行为。但是,从道德上讲,被救援者也可以选择支付救援者一些成本费用。
新疆自治区民政厅政策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自治区民政部门还没有对民间救援组织在救援中产生的救援费用给予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新疆登山协会管理办公室主任胡稳山告诉记者,为了加强户外运动的安全保障,在户外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户外俱乐部的成立、户外领队的认证、户外活动的组织等都需要进行系统的管理。
“参加户外运动一定要有严格的组织程序。”胡稳山说,尤其是网上自发组织的户外运动,驴友们最好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安全为主考虑路线,并将探险计划以及所需时间详细地在网上公布出来,再选择具有资质的领队。这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潘从武 刘建东)